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日前裁定,從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美國政府將繼續對此類產品進行“雙反”調查。這是美國自2011年11月以來第二次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根據美調查程序,美商務部將于2014年3月28日前后做出補貼初裁,于2014年6月11日前后做出傾銷初裁。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美國裁定征稅,光伏業將遭遇全面設限,不少企業的處境將雪上加霜。值得關注的是,在美國對華光伏產品制裁變本加厲,形成“全面包圍”時,美國多晶硅行業卻通過加工貿易等手段規避制裁,使得我國“雙反”征稅措施形同虛設,業內呼吁加大反制力度。
此前,美國商務部于1月23日發布公告,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本次調查的涉案產品為晶體硅光伏電池,不論是否單獨、部分或完全組裝成為其他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組件、層壓板、面板和建筑一體化材料等。在2010年至2012年間,中國出口至美國的涉案產品金額分別為15.2億美元、31.2億美元、20.8億美元。
事實上,美國商務部早在2011年11月對中國的光伏電池提出過“雙反”調查,并于2012年開征18.32%至249%的反傾銷稅,以及14.78%至15.97%的反補貼稅。
“此次調查試圖涵蓋2011年‘雙反’調查所沒有包括的其他所有來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并同時對臺灣地區提出反傾銷,意欲形成對華光伏產品的全面限制。”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相關負責人士指出,這種全面限制中國光伏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行為,目的在于濫用貿易救濟手段,通過不合理貿易壁壘回避中國企業的正當競爭。
廣東省太陽能協會常務副會長鄭樂朋表示,此次調查范圍中,包括由太陽能電池片組裝成的產品,涉及的企業或將面臨新一輪打擊。
與美國的“嚴防死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對美多晶硅“雙反”措施卻效果不佳。2013年7月,我國商務部初裁認定,對美、韓兩國出口至我國的多晶硅采取臨時性“雙反”措施。但低價傾銷的情況卻有增無減,海關數據顯示,“雙反”以來,我國多晶硅進口均價不升反降,從20美元/公斤左右走低到約18.3美元/公斤,而去年全年進口量約為7.9萬噸,與國內多晶硅產量基本持平。
“國外企業抓住‘雙反’的漏洞,以遠低于成本的價格通過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到我國,同時規避征稅。”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硅業分會報告分析指出,僅2013年11月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入我國的海外多晶硅占比就高達71%,其中自美國進口的多晶硅中,按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占比高達98%。
與此同時,去年11月從臺灣進口多晶硅量增至792噸高位,占總進口量的10.0%。國外多晶硅廠商將多晶硅出售到臺灣再轉口出售到中國,自臺灣轉口貿易已然成為繼加工貿易之后又一規避“雙反”的強有力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面對接二連三的國際貿易戰,在采取積極反制措施的同時,應進一步采取措施擴容內需市場,盡快落實并網、發電補貼等政策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