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正式發布。其中備受風電行業關注的一條是,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由原來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這一行政政策的改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支持者認為這對中國的風電市場重塑投資開發信心大有裨益,反對者則認為這一政策會使一些地區風電場的建設更為盲目,加劇風電開發無序的局面。對于仍處在深度洗牌過程中的中國風電設備制造業,這一政策又有什么樣的影響?本文試圖淺析這一問題,和讀者討論。
一、風電設備行業的整體情況
2012年國內主流陸上風電機組走向更大容量,3兆瓦機組已經批量生產,5兆瓦和6兆瓦的機組也投入運行,海上風機開發提上日程,關鍵零部件也基本可以在國內生產。但是,風電整機制造業卻仍飽受產能過剩、惡性競爭、質量問題頻發之苦。據相關機構預測,國內風電的綜合產能閑置率已經高達60%,低價競爭和裁員帶給曾經輝煌的設備制造企業的陰影還遠未褪去。
受多種因素影響,風電項目開工延誤,導致供應鏈上下游公司交貨量少,回款率低,下游風電場投資收益率的降低,將直接影響上游設備供應商的訂單增長量和出貨速度。風機質量問題又普遍引發質保金無法償付,風電設備行業由此進入了深度洗牌期,風電市場整體萎縮的局面仍將持續一段時間,行業淘汰率加劇,產業集中度有所提高。
二、審批權下放對風電行業的影響
兩年前,出于統一規劃和管理、規范風電行業發展的考慮,國家收回了地方政府對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的審批權,這樣的目的是避免地方盲目上馬風電項目,讓風電開發在規劃時更能充分考慮電網消納能力,使風電開發和電網建設互相配套,降低棄電率。
在度過兩年的調整期后,審批權再次下放。這種大能源項目審批手續簡化,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轉型的必經過程,是政府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國務院一批行政審批權取消或下放的做法,社會各界普遍是持歡迎態度的。對于目前比較低迷的風電行業來說,審批權的下放起到了很強的振奮作用,但是這種激勵的信號究竟會有多大作用還需要全盤考慮。
要分析風電裝備制造業可能受到的影響,首先還是繞不開風電開發的“棄風”話題。如果這種審批下放對于“棄風”有增無減,那顯然是不利于風電裝備制造業整體發展的。2011年以來,我國風電年新增裝機量持續下降,2012年新增裝機量1590萬千瓦,比2011年下降了9.8%。風電年上網電量1008億千瓦時,年均利用小時數下降到1959小時,棄風限電電量約為200億千瓦時,棄電率高達17%。2013年一季度我國新增風電并網容量305.08萬千瓦,上網電量328億千瓦時,雖然這一數字已達2012年全年的1/3,風電利用小時542小時也同比明顯改善,但風電大量的“棄風”現象沒有明顯好轉,棄電率繼續攀升,高達22.65%。局部開發量較大的地區甚至愈演愈烈,造成大量浪費。
審批權的下放,使地方的管理權限隨之增大。但筆者同意這次審批權下放不會使地方風電項目規劃再次陷入盲目的觀點。審批權下放對風電行業釋放出積極的信號(見下文分析),但是不等于一放就亂。風電場建設一窩蜂式的上馬現象也不再會出現。審批權下放給風電行業帶來的更多的將是理性的開發。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雖然經過了兩年的調整,但是棄風、產能過剩等問題至今沒有解決,在這種情況下,風電場開發投資收益是不理想的,至少不明朗,開發商對新項目的熱情度減少,地方政府也不會為了僅僅追求GDP成績再次為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去融資。
二是投資審批下放了,但是監管會進一步加強,政府的主要注意力變成引導和監管,促使其良性發展,讓市場發揮調節的主要作用。政府必然將加強“對項目運行、設備性能、企業管理、地方管理等的監測和評價”。國家能源局也強調了風電利用率是今后安排風電開發規模和布局的重要依據,也即風電運行情況好的地區可適當加快建設進度,風電利用率很低的地區在解決嚴重棄風問題之前原則上不再擴大風電建設規模。
審批權的下放,可以看成是風電開發邁向更為成熟、更為市場化的一步。新一輪的風電開發也有希望變的更為科學有序。這對風電設備制造業加速轉型也起到了推動作用。
三、審批權下放對風電設備制造業積極的影響
(一)助推風電制造業回暖
2013年以來,國家對風電行業的政策扶植明顯增強,科學發展風電的根本方向并不會改變,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全國風電在建規模仍超4000萬千瓦,這意味著“十二五”中后期,全國新增風電裝機規模空間仍可達年均近1500萬千瓦,風電行業有可能迎來階段性復蘇機遇。而國家能源局在《關于做好2013年風電并網和消納相關工作的通知》中重點提及保證風電在電力消費中的占比提高,并且強調了從根本上有針對性的去逐步解決風電限電的問題。對于風電的開發將從風電的市場空間、送出、運行和可再生能源補貼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優化。
2013年,風電相關激勵性政策的出臺和建設步伐的回歸帶來了招標量的提升,進而帶來設備訂單的增加,今年一季度國內風電項目公開招標總容量為390萬千瓦,同比增長74%,這讓風電產業對2013年和今后的前景再次充滿了期待。而這個時候審批權下放無疑更能助推行業發展。在投資環境改善的情況下,多家領先的風電上市公司業績也有了明顯的提高,整個行業有種普遍的認識:“寒冬”即將過去。
(二)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可以成為風電場的投資主體,內部消化產品并管理風電場的運營,包括海外風電場投資,這是一些領先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已經開始嘗試走的路。這條路究竟能否取得成功,風險究竟有多大,目前還不能定論。但是應該注意到的另一方面是:風能的合理開發利用并不是越集中越好,具體到我國的情況,就是千萬千瓦級的大型風電場和低風速地區的風電場以及分布式風電應齊頭并進,共同開發,而低風速風電場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規劃,分布式也僅停留在概念層面。
大力發展直接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小規模、低電壓風電是風電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今后國家對于風電的補貼將有望向這方面傾斜,補貼發放應更多的參考資源條件、接入規劃、與常規電源配套等因素。同時,在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中,還包括將企業投資33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中小型配電網的投資主體多元化,有希望能增強各層級電網對風電的接納能力,和風電發展相得益彰。這些相關政策都為風機制造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四、設備制造業應關注的問題
風電審批權的下放,從長遠看有助于風電行業更加市場化、更科學的發展,也對風電制造業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不過在一段時間內,棄風限電、產量過剩的局面仍然會困擾著中國風電業,在這種情況下,對2013年風電出現的“回暖”必須冷靜看待。如果棄風局面不能明顯改善,投資者的熱情很快又會消退,風電制造業的復蘇的態勢將難以為繼,產能閑置的狀態也將無法徹底扭轉。
風電設備制造企業的發展要適應風電行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市場,把企業做強。為此,轉型中的風電制造業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產品質量
質量是中國風電設備制造業加速洗牌的很關鍵的推動因素。風機質量問題在過去兩三年中開始出現,深深困擾著中國風電,眾多開發商對國產風機未來質量問題可能集中爆發表示擔憂。質量糾紛導致客戶拒付尾款,質保金問題也造成了很多風機制造商的壞賬。隨著風電審批權下放和市場在風電發展中作用的逐步增強,良好的產品質量將成為企業制勝法寶。如果不能有一流的質量,即便是并網機制問題不再有障礙,新一輪開發熱潮到來,也很難給國產風機帶來良好的契機。
風電場開發對風機質量的要求必然會伴隨著更嚴格的質量管理法規出臺,例如強制性的國際質量標準等,統一的質量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正在加快建設,風電設備優質優價的局面會最終形成。雖然和國外著名廠商相比,國產風機性價比較高,但是隨著風電市場急功近利、不重質量的開發時期的結束,風機企業只有依靠自身的實力,痛下決心提高質量,才能贏得信譽。
(二)產品技術創新
能否在產品技術創新上走在前列將成為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成功發展的又一關鍵。業內普遍認為:雖然風電制造業產能閑置率居高不下,但是高質量的風電設備卻產能缺乏。其根本原因就是過去幾年風電設備制造業的發展走過的是重復的、低端的產能擴大之路。
技術創新一直是中國風電設備制造業最為薄弱的部分。中國的風電制造龍頭企業的快速成長得益于資源驅動,而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則受制于人。目前來看,技術是風電企業在市場洗牌過程中的主要決定性因素,沒有技術支撐的中小企業率先被淘汰出局。對于領先企業來說,技術創新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技術革新上,而應該是深層次的革命性的推動。風電設備今后主要的技術需求是大功率單機、海上風電機組、低風速風機等,這些風機的產能還不充足,不通過深層次的技術創新,是不能滿足未來風電開發商的要求的,也會給新的風電項目帶來很大的投資風險。創新工作涉及理論工作研究、核心零部件質量提升、打破產品同質化、制造工藝提升等方面。政府應通過多種手段對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給予大力支持。
(三)多元化發展
領先的風機制造企業不僅要關注海外風電場的開發,更可以將國內低速風電場和未來的分布式風電作為企業中長期戰略的重點來開辟新的業務增長點。提高研發水平,制造出真正適合低風速和分布式的風機產品,為未來的發展做好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