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國智慧城市高峰論壇是由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浦東智慧城市發展研究院聯合智慧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主辦,物聯網·智慧城市傳媒承辦。匯聚整合了政產學研用代表,一起探討交流“中國智慧城市建設和應用之路”。本次論壇上,來自工業和信息產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科學院、智慧中國、浦東智慧城市發展研究院、賽伯樂投資、中國電信、思科等國家各相關部委和企業高層將向與會嘉賓介紹和分享國家試點智慧城市建設政策與經驗、智慧城市科技創新、建設智慧低碳新城的思考與實踐、培育圍繞智慧城市的創新創業體系等熱點話題,來自上海浦東和寧波的相關負責人將分享他們在智慧城市建設方面的成功探索及實踐經驗。也將舉辦以聯盟和標準化為主題的圓桌會議,并探討建立中國智慧城市產業聯盟的可能性。還將發布《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這是繼上海浦東智慧城市發展研究院(籌)在2011年7月1日正式率先發布《智慧城市指標體系1.0》后,經過實證研究、反復論證和修改完善后的最新力作。
下附《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全文:
智慧城市是指綜合利用各類信息技術和產品,以“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互動化、協同化、融合化”為主要特征,通過對城市內人與物及其行為的全面感知和互聯互通,大幅優化并提升城市運行的效率和效益,實現生活更加便捷、環境更加友好、資源更加節約的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建設智慧城市,實現以“智慧”引領城市發展模式變革,將進一步促進信息技術在公共行政、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和聚合發展,推動形成更為先進的區域發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因此,為進一步科學開展智慧城市建設評估,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特制定《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一、相關說明
《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主要是在《智慧城市指標體系1.0》基礎上,基于城市“智慧化”發展理念,統籌考慮城市信息化水平、綜合競爭力、綠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而成,目的主要是為了較為準確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進度和發展水平,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提供有益參考。相關指標的確定主要本著以下原則:一是指標具有可采集性,歷史和當前數據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學的;二是指標具有代表性,可較全面反映某個方面的總體發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間、城市不同歷史階段可根據指標進行科學比較;四是指標具有可擴展性,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對指標體系內容進行增減和修改。
二、指標體系
根據以上的原則以及現階段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內容,“指標體系”主要可分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智慧城市信息服務經濟發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學素養、智慧城市市民主觀感知、智慧城市軟環境建設等6個維度,包括18個要素、37個指標。
1、智慧城市基礎設施
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項功能通暢、安全、協同運作的相關基礎設施。主要包括1個要素,3個指標。
1.1寬帶網絡建設水平。指各類有線和無線形式的寬帶網絡在城市中的建設應用水平。包括3個指標。
1.1.1家庭光纖可接入率。光纖接入是指局端與用戶之間完全以光纖作為傳輸媒體。光纖接入覆蓋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礎網絡設施發展水平核心指標之一。
1.1.2主要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率。指交通樞紐、商業集中區、公共活動中心等主要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率。
1.1.3戶均網絡接入水平。指城市內每戶家庭實際使用網絡的平均帶寬(包括各種家庭網絡接入方式)。
2、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
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最核心領域,主要包括智慧化的政府行政、道路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環境監測、安全防控、能源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是城市居民生活智慧程度和幸福感的直接影響因素。主要包括8個要素,16個指標。
2.1智慧化的政府服務。指當地政府部門整合各類行政信息系統和資源、提供開放協同、高效互動的行政服務方面的發展水平。包括2個指標。
2.1.1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水平。指可實現全程或部分環節網上辦理的區域內行政審批事項占總數的比例。
2.1.2政府非涉密公文網上流轉率。指政府非涉密公文通過網絡進行流轉和辦理的比例。
2.2智慧化的交通管理。指通過信息化技術,改善車輛通行效率,提高交通流暢度,優化市民出行體驗,使城市交通管理更為精細化和智能化。主要包括2個指標。
2.2.1智能公交站牌建設水平率。指智能化的電子公交站牌(指至少能提供車輛位置信息,包括軌道交通)在城市所有公交站牌中的比例。
2.2.2市民交通誘導信息使用率。本指標針對駕車出行的市民。指在駕車出行的市民中,經常使用交通誘導信息提示的比例。
2.3智慧化的醫療體系。指市民可切實享受到的具有便捷性、準確性的醫療衛生服務。主要包括2個指標。
2.3.1市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指擁有電子健康檔案的市民所占的比例。
2.3.2病歷電子化率。指城市內實現病歷電子化的醫院占醫院總數的比例。
2.4智慧化的環境保護。通過各種傳感終端和感知網絡,對環境進行實施監控的水平。主要包括2個指標。
2.4.1環境質量自動化監測比例。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大氣和水實現自動化實時監測的比例。
2.4.2重點污染源監控水平。對城市內重點污染源的信息化監控比例。
2.5智慧化的能源管理。指城市能源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這是體現城市綠色低碳的重要指標。包括3個指標。
2.5.1家庭智能表具安裝率。指居民家庭中安裝智能型電、水、氣表具的比例。
2.5.2新能源汽車比例。指新能源汽車在城市所有機動車輛中所占比重。
2.5.3建筑物數字化節能比例。指城市乙級以上辦公樓中采用信息化技術實現節能降耗的比例。
2.6智慧化的城市安全。包括城市應急聯動、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消防管理、防控犯罪等領域。主要包括2個指標。
2.6.1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系統建設率。指城市管理各個領域中對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化應急系統的建設水平。
2.6.2危化品運輸監控率。指對各類危化品運輸車輛的實時監控比例。
2.7智慧化的教育體系。指市民獲得各類教育資源和信息的便捷、精準程度,以及教育設施的信息化程度。主要包括2個指標。
2.7.1城市教育支出水平。指用于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軟件的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地區GDP的比例。
2.7.2網絡教學比例。指通過信息化手段接受網絡教育的人群比例。
2.8智慧化的社區管理。指依托信息化手段,對社區(以居委為單位)管理中的居民管理、信息推送、養老服務等提供便捷。主要包括1個指標。
2.8.1社區綜合信息服務能力。擁有各類綜合性信息服務系統的社區在所有社區中所占的比例。
3、智慧城市信息服務經濟發展
主要指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和發展而催生衍化或支撐智慧城市建設運行的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情況。主要包括2個要素,5個指標。
3.1產業發展水平。指城市信息服務業發展的總體實力。主要包括2個指標。
3.1.1信息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主要用于衡量信息服務業總體發展水平。
3.1.2信息服務業從業人員占社會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智慧城市信息服務業從業人員占社會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
3.2企業信息化運營水平。指通過信息化系統支撐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水平。主要包括3個指標。
3.2.1企業網站建站率。指擁有網站的企業占企業總數的比例。
3.2.2企業電子商務行為率。主要指企業在采購和銷售等過程中是否具有電子商務行為。
3.2.3企業信息化系統使用率。指企業在研發、生產和管理過程中使用各類信息化系統的比例。
4、智慧城市人文科學素養
主要衡量市民對智慧城市發展理念的認知、對基本科學技術(包括信息化技術)的掌握,以及市民網絡化程度等。主要包括3個要素,4個指標。
4.1市民收入水平。主要衡量城市居民富裕程度。包括1個指標。
4.1.1人均可支配收入。智慧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4.2市民文化科學素養。主要衡量市民總體文化水平,以及基本科學文化知識在市民中的普及度。包括1個指標。
4.2.1大專及以上學歷占總人口比重。主要用于衡量城市居民文化水平,是反映居民文化素質的重要指標。。
4.3市民生活網絡化水平。指通過應用各種智慧化的應用系統、技術和產品,實現智慧化的生活。包括2個指標。
4.3.1市民上網率。指經常上網的市民在總體中所占的比例。
4.3.2家庭網購比例。指經常進行網絡購物的家庭的比例。
5、智慧城市市民主觀感知
主要以市民主觀感知性的指標為主,采取抽樣調研的形式,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重要方面進行評價和衡量(采用主觀打分的方式,非常滿意為10分,非常不滿意為0分)。主要包括2個要素,6個指標。
5.1生活的便捷感。指市民在出行、就醫、辦事等各方面的便捷程度。包含3個指標。
5.1.1交通信息獲取便捷度。主要指市民日常出行過程中獲取各類交通信息的便捷程度。
5.1.2城市醫療信息獲取便捷程度。主要指市民在就醫過程中,獲取各類醫療服務信息方面的滿意程度。
5.1.3政府服務信息獲取便捷程度。指市民通過信息手段獲取政府管理服務相關信息的便捷程度。
5.2生活的安全感。主要指市民在城市生活中,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智慧化程度的滿意度。包括3個指標。
5.2.1食品藥品安全電子監控滿意度。指市民對食品藥品的安全的電子監管和追溯的滿意程度。
5.2.2環境安全信息監控滿意度。指市民對城市環境污染治理和監控、突發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化監控滿意程度。
5.2.3交通安全信息系統滿意度。指市民對城市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軌道航空交通安全等)的滿意程度。
6、智慧城市軟環境建設
主要包括在智慧城市發展方面的規劃設計、環境營造等。主要包括2個要素,3個指標。
6.1智慧城市規劃設計。指當地政府部門對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考慮和框架設計。包括2個指標。
6.1.1智慧城市發展規劃。主要指當地政府是否已提出或實施智慧城市(或類似)的城市發展規劃。
6.1.2智慧城市組織領導機制。主要指當地政府是否已經成立具有統籌協調功能的組織架構。
6.2智慧城市氛圍營造。主要指是否積極召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論壇、會議和開展市民培訓等。主要包括1個指標。
6.2.1智慧城市論壇會議及培訓水平。主要指通過召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論壇、會議及培訓營造智慧城市氛圍情況。
三、備注
1、本“指標體系”所涉及的各項指標均所對應的時間期限為“十二五”期間(2011-2015年),“指標體系”將根據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
2、本“指標體系”所說的“城市”特指城市化區域,一般行政區劃中鄉鎮不包含在內。
3、本“指標體系”所說的城市市民一般指城市常住人口。
上海浦東智慧城市發展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智慧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