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總金額達三億多元;由于《反壟斷法》當時尚未頒布施行,該案據《價格法》進行定性處罰
6家境外液晶面板企業因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被依法查處,包括責令退還、沒收和罰款的經濟制裁總金額達3.53億元。據國家發改委通報的信息,涉案的六家企業已將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全部退還,并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盡最大努力向我國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對我國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
2006年12月以來,國家發改委多次接到舉報,反映從2001年起,韓國三星、LG,我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液晶面板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國家發改委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相關企業主動報告了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情況。經查實,2001年至2006年六年時間里,韓國三星、LG,我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業,在我國臺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53次“晶體會議”,會議輪流承辦,基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時,涉案企業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家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涉案液晶面板數量合計514.62萬片,違法所得合計2.08億元。國家發改委依法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經濟制裁總金額3.53億元。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案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當時我國《反壟斷法》尚未頒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發改委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了定性處罰。
六家涉案企業針對全球市場共同協商銷售價格是典型的價格壟斷行為,多個國家和地區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嚴厲處罰,相比美國、歐盟,我國的處罰要輕得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其中重要原因是,美國、歐盟罰款基數是涉案企業的銷售額,所以罰款金額比較大。我國是依據《價格法》進行處罰,罰款基數是這些企業的違法所得。另外,這些面板企業都有自首的情節,因此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