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掣肘低碳城市步履維艱
中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分別降低16%和17%,體現了節能低碳、綠色發展的新要求。在這一背景下,低碳試點城市紛紛推出,繼2010年國家發改委在5省8市開展首批低碳城市試點后,發改委緊接著在去年11月確定第二批29個低碳試點市。
與此同時,中央財政近年來在氣候減緩方面規劃了大量預算,并保證財政投入穩步增長。氣候組織攜手中央財政大學在北京發布的“中國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研究報告”中指出,從全國財政角度來看,2007年—2011年在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資年增長率高于25%,大大超過GDP的平均增速。穩定的財政投入是“十一五”期間基本完成能源強度降低目標的重要保障。根據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十二五”規劃期第一年,全年中央財政的節能環保支出達到1623億元,主要用于節能減排方面,包括鼓勵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強化重點節能工程建設,推廣成熟先進節能技術;加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以及推進新型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加強建筑節能改造。2012年中央財政預算中的節能環保項預算為1800億元,在2011年實際投入金額1600億元的基礎上繼續增長。
然而,“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僅就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27000億元,顯示國內氣候資金存在巨大缺口。一個最直觀的現象是,第一批被列為試點的低碳試點省(市),至今已經2年多時間了,然而因資金困局,這些城市目前還沒有在低碳領域有大的創新舉動。
激活機制完善氣候融資是關鍵
目前氣候金融市場的資金渠道仍以信貸為主,直接融資比重小。譬如,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推動氣候融資,其2011年實施節能減排及新能源貸款項目54個,批準貸款74億元人民幣,貸款余額約47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指出,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深度和廣度有限,商業銀行為碳減排項目提供直接融資、參與國際碳交易等金融服務尚處于空白狀態,缺乏碳證券、碳基金等各種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務支持;專業性的中介機構在碳金融業務之中的參與性不足,未能起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項目風險,促進碳金融業務開展的作用;另外,氣候金融市場的政策激勵缺乏,氣候金融相關的利率補貼、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激勵政策及對節能減排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公司債、企業債融資的扶持政策都尚顯不足。
財政資金有其局限,無法解決氣候融資的全部需求,更多的資金還應當靠企業和社會來解決。氣候組織大中華區總裁吳昌華認為,激活融資機制、完善氣候融資的基礎條件、創新多元化的企業融資方案等三方面措施則有望破解融資瓶頸。這要求政府去引導現有金融和資本市場,并實施配套鼓勵政策,使更多社會資本流向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域。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可以通過杠桿作用和資源配置功能引導社會資源流向,進而直接影響國家綠色發展政策的進程和實施成效。
國際金融公司融資百億值得參考
由世界銀行集團旗下的國際金融公司于2006年成立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簡稱CHUEE項目),在2012年12月之前,實現每年2000萬噸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的減排;動員了近100億人民幣的能效項目融資。專家認為,這些值得國內低碳試點城市參考。
具體的實施操作上,國際金融公司為國內商業銀行提供風險分擔,即對于加入能效和可再生能源融資組合的所有貸款,由國際金融公司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減輕銀行的信貸風險。投資項目按金額細分,如“小型”項目平均規模為25萬美元;“非常大型”項目平均規模大于400萬美元。
據悉,CHUEE項目第一期的損失分擔資金總額為7.6億元人民幣,主要來自IFC自有資金、GEF以及芬蘭就業與經濟部,用以支持興業銀行和北京銀行的能效貸款項目。二期項目自2008年開始,損失分擔資金總額為25億元人民幣,資金來源除了一期的三家機構之外,還增加了挪威開發合作署,國內合作銀行為興業銀行和浦發銀行。每一期項目的實施期一般為2年,對于在實施期內未使用完的損失分擔金額,會給予合作銀行一定的延期,兩年期內損失分擔可循環使用,損失分擔比例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