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訊 LED室內照明企業的渠道商業模式總結可以分為五種,分別是雷士模式(運營中心+密集性分銷+隱性渠道模式)、歐普模式(專業市場密集型分銷模式)、西頓渠道模式、企一模式解讀(LED為主導的區域花燈大戶直供模式)、古鎮模式(松散型渠道合作模式)。本文通過比較闡述了上述五種模式的優劣。雖然與多數的運營中心不存在股權紐帶(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經營實體、獨立的經營法人),但雷士能夠通過辦事處(或業務人員)參與對駐地市場的管理、指導、與監控,或者施以經濟處罰、撤銷運營中心等方式,對其進行干預和控制。(加之雷士的品牌優勢,以及運營中心運營雷士的時間較長,庫存量大及下游客戶資源受雷士掌控等因素)
2)近兩年,雷士更是在部分地區嘗試走股份公司模式及股份分銷模式,這一模式雖然在家電領域較為普遍,但是照明行業仍是第一次。可是說,雷式在渠道創新上又一次走在行業的前列。
3)經過融資后的雷士資金充裕,更是利用這一優勢,加強對渠道系統與工程項目上的投入,如免費鋪樣、增加賒銷額度、工程特殊支持等。這些手段都給行業的二線品牌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可以說,如果二線的商業照明品牌不能與雷士在市場與產品之間差異化,一味學習雷士產品與渠道模式,必然進入市場與產品同時萎縮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