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巨大成就,貿易大國地位逐步確立,質量效益不斷提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外貿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轉變外貿發展方式,進一步增強外貿推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和諧、擴大國際影響力的作用。為此,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外貿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突出,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我國依靠資源能源、勞動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傳統外貿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要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適應性轉變。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主動適應國際經貿格局變革的必然要求。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更加復雜。發達國家大力推動制造業回歸,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業競爭力增強,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國際貿易環境更加復雜。要適應國際經貿格局調整,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主動性轉變。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是推動貿易強國進程的戰略舉措。我國已是貿易大國,但大而不強。與世界貿易強國相比,我國外貿商品的質量、檔次、附加值還不高,企業研發、設計等核心競爭力還不強,行業協調能力和政府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還不夠。要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動貿易強國進程,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必須進行戰略性轉變。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結構、促協調為重點,深入實施科技興貿、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戰略,強化改革意識、開放意識、創新意識、發展意識,著力提升外貿發展傳統優勢,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外貿新優勢,提高外貿發展質量和水平,促進外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原則。堅持出口與進口協調發展,促進貿易平衡;堅持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調發展,提升規模效益;堅持外貿與外資、外經協調發展,增強互動作用;堅持外貿與內貿協調發展,實現有效互補;堅持多種所有制主體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堅持東部與中西部協調發展,實現外貿全方位發展。
(三)發展目標。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目標是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動貿易強國進程。轉變外貿發展方式,要著力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高行業組織的協調能力,提高政府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進一步優化主體結構,做強大企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商品結構,穩定傳統優勢產品貿易,推動知識產權、品牌、高附加值產品貿易;進一步優化市場結構,鞏固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培育周邊市場;進一步優化貿易方式結構,做強一般貿易,提升加工貿易,發展其他貿易。
三、主要任務
(四)優化外貿國際市場布局。在鞏固傳統市場、培育周邊市場的同時,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市場開拓力度。綜合考慮資源儲量、人口規模、市場份額、戰略地位等因素,選擇若干個發展中國家市場進行重點開拓,逐步提高發展中國家在我國外貿中的比重。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擴大自貿區伙伴市場規模。加強政府對企業開拓市場的支持與服務。鼓勵行業組織幫助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通過對外援助和經濟合作,促進雙邊友好關系發展,營造良好外貿發展環境。
(五)優化外貿國內區域布局。在鞏固東部沿海地區外貿發展的同時,加快中西部地區外貿發展。綜合考慮自然資源、勞動力資源、工業基礎、交通區位等因素,重點支持部分中西部省(市、區),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在全國外貿中的比重。支持中西部地區積極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承接國際和沿海地區的出口產業轉移。加快重點邊境口岸、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擴大與周邊地區的經貿往來。
(六)加快外貿轉型基地建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依托產業集聚區,加快培育一批農產品、輕工、紡織服裝、醫藥、五金建材、新型材料、專業化工、摩托車、機床、工程機械、鐵路機車、電力裝備、電信設備、軟件等重點行業專業型基地;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培育一批綜合型基地;依托生產型龍頭企業,培育一批企業型基地。繼續推進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國家船舶出口基地、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
(七)加快貿易平臺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加快構建貿易平臺,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國家級會展平臺,培育若干個內外貿結合、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市場平臺,培育若干個技術力量強、信譽好的電子商務平臺,培育若干個特色功能強、服務優化的進口促進平臺。加快建設國際營銷網絡,鼓勵國內企業在境外建設一批品牌推廣效果好的展示中心、區域輻射半徑大的批發市場,建立一批市場滲透能力強的品牌專賣店等零售網點。
(八)提升出口商品品牌與質量。鼓勵出口企業加快品牌建設,推動品牌、技術產品貿易。引導和鼓勵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建立國家出口產品質量風險動態監測體系,運用技術性措施引導和促進出口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誠信自律。完善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監管制度,深化出口產品分類管理工作和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鼓勵低碳排放、節能環保產品貿易,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
(九)提升加工貿易。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序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完善相關功能,引導加工貿易增量入區發展。推動我國本土企業進入加工貿易產業鏈和供應鏈,并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做大做強。推動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工作,培育和建設一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及承接轉移示范地,引導加工貿易由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開展加工貿易。
(十)加快“走出去”帶動貿易。推動國內技術成熟的行業到境外開展裝配生產,帶動零部件和中間產品出口。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建立穩定的境外能源資源供應渠道。推進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鼓勵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帶動國內技術、標準“走出去”。采取綜合性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國重大技術標準在海外應用。
(十一)發展邊境貿易。擴大邊境地區對外開放,提升沿邊開放水平,實現興邊富民目標。完善有關對邊境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加大對邊境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技術、資金和信貸支持力度。綜合利用邊境地區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特殊經濟開發區等政策優勢,發揮邊境經濟合作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為邊境貿易發展的載體功能,促進邊境地區產業集聚和結構優化,鼓勵邊境地區發展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邊境貿易平穩較快發展。
(十二)發展服務貿易。推動文化、技術、軟件、中醫藥、動漫等服務貿易。推動成熟產業技術出口,促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完善服務外包管理方式,提高承接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體系,支持企業擴大服務出口,扶持統計、促進等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市場、防范市場風險提供服務。
(十三)促進貿易平衡。加強和改進進口工作,利用進口信貸、進口擔保,為企業擴大進口提供融資便利。推動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拓寬進口渠道,提升大宗商品的國際市場定價權,完善戰略資源儲備體系。規范對網購、代購等新型貿易方式項下個人直接從境外購買消費品的管理。利用關稅優惠等政策手段,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用品進口。繼續落實對來自最不發達國家部分產品的進口零關稅待遇。做好進口公共信息服務,培育若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十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繼續推進“大通關”建設,強化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進海關國際合作,不斷完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和檢驗檢疫能力,完善檢驗檢疫收費政策。加強進出口環節的收費監管,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清理并逐步取消進口環節不合理限制,進一步簡化進口管理程序,調減自動進口許可商品管理目錄。進一步簡化商務人員出入境審批程序。
四、政策措施
(十五)完善財稅政策。完善財政對外貿支持的穩定機制,推動外貿和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保持出口退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出口退稅機制,準確、及時退稅。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進一步優化進口關稅結構,增強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十六)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和完善與貿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方位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國內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進出口信貸業務,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中國進出口銀行對外貿發展的支持作用。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進出口融資擔保業務,加大對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導向作用,支持符合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的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積極推進貿易收付匯管理制度改革。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設在境內。
(十七)完善貿易及配套政策。制訂寬嚴適度的原產地規則。完善原產地認證管理體系,穩步推進與原產地相關的貿易便利化進程。改進許可證管理,加強貿易統計監測功能。加強政策協調和銜接,促進貿易與利用外資、“走出去”協同發展。提升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優化外資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支持有實力的再生能源企業增強境外再生能源獲取能力。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深化多雙邊及區域經貿合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擴大多雙邊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體制機制保障
(十八)改革管理體制。適應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加快管理手段創新,建立公開透明、統一規范的外貿管理體系,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守法經營。完善外貿法律體系,包括與貿易有關的對外投資合作、知識產權、環境與氣候、貿易救濟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運用資質、信用、技術、節能、環保、社會福利、勞動安全標準等準入手段,加強對敏感商品的管理。推動商(協)會立法進程,充分發揮商(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協調。整頓和規范外貿經營秩序,建立健全外貿信用體系。
(十九)完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按照應對有效的要求,統籌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及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健全政府、行業和企業“三位一體”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提高貿易摩擦應對能力。加強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建設,完善全口徑進出口監測預警體系。強化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完善產業安全數據庫,運用貿易救濟措施,依法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利用多雙邊貿易磋商機制,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的政府和行業間對話與磋商,有效化解貿易摩擦和爭端,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碳關稅”等綠色貿易措施。合理利用反壟斷手段,消除境外壟斷影響,支持企業防范和應對海外反壟斷訴訟與調查。
(二十)健全工作機制。加快政府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政府信息服務水平,建立信息定期發布機制,逐步完善商務、海關、質檢、稅務、外匯、銀監、保監、統計等部門間及其與省市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橫向協作、縱向聯動、高效協調的協作機制,充分調動地方和中央各部門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促進外貿發展的合力。
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擴大宣傳,并結合實際研究制訂配套實施辦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努力開創我國外貿發展新局面。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