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商務部在總結“十一五”期間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的發展特征和經驗、分析“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面臨的國內外形勢的基礎上,確定了“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預期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十一五”時期,隨著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和“走出去”戰略加快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取得跨越式發展。規模和速度快速增長,業務遍布全球近200個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均超過30%,“十一五”期末在外勞務比初期增加近30萬人。質量和水平顯著提升,由單個項目建設向區域化、集群式模式發展,企業國際競爭力和全球化經營程度不斷提高。方式和領域日益拓寬,跨國并購規模快速增長,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取得進展,對外投資合作產業多元化發展。政府部門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立法進程加快,便利化程度提高,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規劃引導、信息服務、人才培養、安全保障等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對外投資合作在促進國內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中外互利共贏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進一步顯現。
“十二五”時期,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也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征。總體來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一方面,對外投資合作充滿發展機遇。世界各國努力實現經濟復蘇,國際直接投資呈現回升勢頭。國際產業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各國與我開展經貿合作意愿加強。我國綜合國力顯著提高,產業優勢進一步顯現,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穩步推進,企業國際化經營步伐加快。國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任務日益艱巨,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原產地多元化、市場和資源有效配置等方面賦予對外投資合作新的使命。另一方面,對外投資合作也面臨挑戰制約。中外之間文化、利益矛盾增多,全球投資保護主義升溫,部分國家對外資項目的要求和審核日趨嚴格,我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阻力和經營困難加大。國際安全形勢復雜,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加劇。現行對外投資合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仍需完善,金融機構相關產品和服務尚未滿足企業需求,中介服務機構相對缺乏。企業人才矛盾突出,市場研判和風險防范能力有限,社會責任意識有待提高。
面對國內外形勢的新發展、新變化,商務部提出,“十二五”時期,要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通過大力發展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對外貿易轉型升級,為宏觀經濟發展大局和新時期對外開放戰略服務。推動對外投資合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尊重東道國(地)發展意愿,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二是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發揮企業自主決策和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加強政府在宏觀規劃和政策引導等方面的職能。三是多措并舉、相互促進,發揮外交工作的服務保障作用,確保中方企業和人員合法權益。四是促進發展和風險防范兼顧,提高對外投資合作質量和效益。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商務部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的目標。未來五年,對外投資合作規模將進一步擴大,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多元化,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在全球范圍內運用生產要素的能力繼續增強,一批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初具規模。對外投資合作在實施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形成對外投資與引進外資協調發展、對外投資與對外貿易相互促進的格局,對平衡國際收支、提高企業競爭力發揮更大作用。具體來講,對外直接投資2015年達到1500億美元,“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17%。對外承包工程2015年合同額和營業額分別達到1800億美元和1200億美元,“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率各為6%。對外勞務合作2015年派出勞務55萬人,“十二五”期末在外勞務超過100萬人。
圍繞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商務部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是優化對外投資合作行業布局,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引導符合外部市場需求、具有較強優勢的加工制造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拓展農業國際合作,幫助東道國改善民生。支持企業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設立研發中心,開展境外研發投資合作。深化境外能源資源互利合作,支持企業構建全球營銷網絡,創建國際知名品牌。加大生產性服務業對外投資合作,增加服務貿易出口。推動文化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間合作,強化海外工程建設質量和風險管理,深化與東道國基礎設施合作,積極實施民生項目。提高外派勞務素質,規范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秩序。
二是優化對外投資合作市場布局,提高參與國際分工合作水平。深化與周邊國家和地區投資合作,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拓展農業、加工制造和物流合作。加大對非洲和拉美地區投資合作,推動境外制造業基地建設,深化能源、資源、農業、基礎設施合作。加快對歐美發達國家投資合作,提升技術研發水平、創建知名品牌、拓展營銷網絡。支持企業赴臺、港、澳地區開展投資合作,與當地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三是加大地方對外投資合作力度,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地方對實施“走出去”戰略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外投資合作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通過科學規劃指導企業海外市場布局,提高對外投資合作在各地外向型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和作用。
四是優化經營主體,培育跨國公司和知名品牌。引導企業有序進行全球化布局,優化整合各類資源。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境外工業園區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配套生產和服務。發展中介咨詢服務機構,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和項目評估。推進境外中資企業與當地融合,加強行業組織協調自律,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引導企業開展文化建設,遵守當地法律,履行社會責任,增強資源、生態、環保意識。
為實現對外投資合作“十二五”發展目標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政策促進體系。加強部門協調,調動地方積極性,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對外投資合作領域法律法規,研究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利用各類政策杠桿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的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采取措施加強對重點領域和合作方式的支持。完善外匯管理和服務,為企業和項目提供匯兌便利。拓寬企業和項目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擔保機制,發展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的保障作用。提高海關、檢驗檢疫、人員出入境、外事管理等方面便利化水平。
二是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做好對外投資合作境外規劃工作,開展重點國別和產業規劃布局研究。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更新發布各類國別產業指導性文件,推動政府和社會共同開展人才培訓,發展與對外投資合作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推進多雙邊投資合作促進機制建設,加強與國際組織和機構交流合作,商簽并落實自由貿易區、雙邊投資保護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提高企業輿論應對能力和危機處置能力。加強行業商(協)會組織建設,有序發展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行業自律規章制度建設,規范企業境外經營秩序。完善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制度,加強深層次統計分析。
三是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安全權益保護體系,健全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完善境外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管,加強境外中資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導企業做好安全風險應對工作。建立對外投資合作海外經濟利益協調保障機制,加大外交支持力度。加強安全信息收集評估,強化對外投資合作金融風險管理。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境外資產保值增值。
四是大力支持各類企業跨國經營。推動大型企業整合全球資源和價值鏈,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鼓勵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推動骨干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增強競爭力,強化境外經貿合作區區域和產業功能定位,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推動輕工、紡織、機械制造、冶金、化工和信息產業品牌國際化,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加快海外市場營銷網絡布局,提高產品質量和聲譽。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信用和自律體系建設,增強企業合作意識,避免無序競爭,依法對企業境外投資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履行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加快屬地化經營步伐。加強企業國際化能力建設,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十一五”時期,隨著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和“走出去”戰略加快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取得跨越式發展。規模和速度快速增長,業務遍布全球近200個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均超過30%,“十一五”期末在外勞務比初期增加近30萬人。質量和水平顯著提升,由單個項目建設向區域化、集群式模式發展,企業國際競爭力和全球化經營程度不斷提高。方式和領域日益拓寬,跨國并購規模快速增長,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取得進展,對外投資合作產業多元化發展。政府部門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立法進程加快,便利化程度提高,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規劃引導、信息服務、人才培養、安全保障等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對外投資合作在促進國內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中外互利共贏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進一步顯現。
“十二五”時期,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也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征。總體來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一方面,對外投資合作充滿發展機遇。世界各國努力實現經濟復蘇,國際直接投資呈現回升勢頭。國際產業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各國與我開展經貿合作意愿加強。我國綜合國力顯著提高,產業優勢進一步顯現,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穩步推進,企業國際化經營步伐加快。國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任務日益艱巨,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原產地多元化、市場和資源有效配置等方面賦予對外投資合作新的使命。另一方面,對外投資合作也面臨挑戰制約。中外之間文化、利益矛盾增多,全球投資保護主義升溫,部分國家對外資項目的要求和審核日趨嚴格,我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阻力和經營困難加大。國際安全形勢復雜,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加劇。現行對外投資合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仍需完善,金融機構相關產品和服務尚未滿足企業需求,中介服務機構相對缺乏。企業人才矛盾突出,市場研判和風險防范能力有限,社會責任意識有待提高。
面對國內外形勢的新發展、新變化,商務部提出,“十二五”時期,要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通過大力發展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對外貿易轉型升級,為宏觀經濟發展大局和新時期對外開放戰略服務。推動對外投資合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尊重東道國(地)發展意愿,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二是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發揮企業自主決策和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加強政府在宏觀規劃和政策引導等方面的職能。三是多措并舉、相互促進,發揮外交工作的服務保障作用,確保中方企業和人員合法權益。四是促進發展和風險防范兼顧,提高對外投資合作質量和效益。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商務部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的目標。未來五年,對外投資合作規模將進一步擴大,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多元化,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在全球范圍內運用生產要素的能力繼續增強,一批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初具規模。對外投資合作在實施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提升,形成對外投資與引進外資協調發展、對外投資與對外貿易相互促進的格局,對平衡國際收支、提高企業競爭力發揮更大作用。具體來講,對外直接投資2015年達到1500億美元,“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17%。對外承包工程2015年合同額和營業額分別達到1800億美元和1200億美元,“十二五”時期年均增長率各為6%。對外勞務合作2015年派出勞務55萬人,“十二五”期末在外勞務超過100萬人。
圍繞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商務部提出了“十二五”時期對外投資合作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是優化對外投資合作行業布局,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引導符合外部市場需求、具有較強優勢的加工制造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拓展農業國際合作,幫助東道國改善民生。支持企業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設立研發中心,開展境外研發投資合作。深化境外能源資源互利合作,支持企業構建全球營銷網絡,創建國際知名品牌。加大生產性服務業對外投資合作,增加服務貿易出口。推動文化企業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間合作,強化海外工程建設質量和風險管理,深化與東道國基礎設施合作,積極實施民生項目。提高外派勞務素質,規范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秩序。
二是優化對外投資合作市場布局,提高參與國際分工合作水平。深化與周邊國家和地區投資合作,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拓展農業、加工制造和物流合作。加大對非洲和拉美地區投資合作,推動境外制造業基地建設,深化能源、資源、農業、基礎設施合作。加快對歐美發達國家投資合作,提升技術研發水平、創建知名品牌、拓展營銷網絡。支持企業赴臺、港、澳地區開展投資合作,與當地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三是加大地方對外投資合作力度,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地方對實施“走出去”戰略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外投資合作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通過科學規劃指導企業海外市場布局,提高對外投資合作在各地外向型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和作用。
四是優化經營主體,培育跨國公司和知名品牌。引導企業有序進行全球化布局,優化整合各類資源。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境外工業園區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配套生產和服務。發展中介咨詢服務機構,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和項目評估。推進境外中資企業與當地融合,加強行業組織協調自律,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引導企業開展文化建設,遵守當地法律,履行社會責任,增強資源、生態、環保意識。
為實現對外投資合作“十二五”發展目標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政策促進體系。加強部門協調,調動地方積極性,形成政策合力。健全對外投資合作領域法律法規,研究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利用各類政策杠桿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的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采取措施加強對重點領域和合作方式的支持。完善外匯管理和服務,為企業和項目提供匯兌便利。拓寬企業和項目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擔保機制,發展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的保障作用。提高海關、檢驗檢疫、人員出入境、外事管理等方面便利化水平。
二是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做好對外投資合作境外規劃工作,開展重點國別和產業規劃布局研究。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更新發布各類國別產業指導性文件,推動政府和社會共同開展人才培訓,發展與對外投資合作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推進多雙邊投資合作促進機制建設,加強與國際組織和機構交流合作,商簽并落實自由貿易區、雙邊投資保護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提高企業輿論應對能力和危機處置能力。加強行業商(協)會組織建設,有序發展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行業自律規章制度建設,規范企業境外經營秩序。完善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制度,加強深層次統計分析。
三是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推進對外投資合作安全權益保護體系,健全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完善境外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管,加強境外中資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導企業做好安全風險應對工作。建立對外投資合作海外經濟利益協調保障機制,加大外交支持力度。加強安全信息收集評估,強化對外投資合作金融風險管理。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境外資產保值增值。
四是大力支持各類企業跨國經營。推動大型企業整合全球資源和價值鏈,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鼓勵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推動骨干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增強競爭力,強化境外經貿合作區區域和產業功能定位,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推動輕工、紡織、機械制造、冶金、化工和信息產業品牌國際化,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加快海外市場營銷網絡布局,提高產品質量和聲譽。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信用和自律體系建設,增強企業合作意識,避免無序競爭,依法對企業境外投資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履行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加快屬地化經營步伐。加強企業國際化能力建設,增強風險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