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燈具的分類與選型
防爆燈具一般按選用的光源、防爆結構型式、使用方式進行分類。按光源分類有防爆白熾燈、防爆高壓汞燈、防爆低壓熒光燈、混合光源燈等;按防爆結構型式分類有隔爆型燈具、增安型燈具、復合型燈具等;按使用方式進行分類有固定式防爆燈具和攜帶式防爆燈具。
防爆燈具的光源選擇。白熾燈目前雖仍有較多使用,但由于發光效率低、壽命較短,正逐漸被其他光源所替代。其中應用較多的是單插頭無起動器熒光燈和自鎮流高壓汞燈以及高壓鈉燈。
單插頭無起動器熒光燈是一種冷陰極氣體放電燈,發光原理是利用電極間的放電使汞原子產生紫外線輻射,從而激發燈管內壁熒光物質發光。這種熒光燈發光效率較高(約為白熾燈的3倍),使用壽命較長,起動時不需要起動器(通常在燈管壁上有一條導電層,稱為起輝層,熒光燈的起輝靠它來完成;當燈管破裂時起輝層也被破壞,燈即熄滅),陰極溫度較低(約200℃左右),是一種安全實用的光源,非常適合制成增安型照明燈具。
自鎮流高壓汞燈是利用高壓汞蒸氣放電以及白熾體和熒光質三種物質發光的混合光源燈。它具有亮度高、結構簡單、起動速度快等優點。改變了以往的高壓汞燈需要外加鎮流器的缺點,利用鎢絲來起到限流的作用,同時也改善了光色。其缺點是壽命相對于普通熒光高壓汞燈要縮短一些。高壓鈉燈是一種高壓鈉蒸汽放電燈,具有發光效率高、耗電少、透霧能力強、壽命長等優點。
筆者所在單位生產裝置中現在主要使用單插頭無起動器熒光燈和自鎮流高壓汞燈。原有固定式防爆白熾燈,在滿足規程規定的燈泡與透明罩之間最小距離的情況下,經有關單位認可,都利用原有燈具用自鎮流高壓汞燈泡替換了白熾燈泡。高壓鈉燈雖有一定的節能效果,但由于其顯色性較差,在生產裝置中我們一般不予采用,只用在道路照明上。有時為了改善高壓汞燈發出的直白光色,也可在生產裝置內摻裝一些高壓鈉燈。對于需要顯色性好的高強度照明場所(如大機組設備的現場檢修),可以選用防爆投光燈,其光源一般用金屬鹵化物燈,額定功率可達到1000W以上。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型式,要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等級及范圍決定,如1區范圍內必須采用隔爆型燈具;2區內的固定燈具可采用隔爆和增安型,移動式燈具必須采用隔爆型。所選防爆燈具的級別或組別,不應低于爆炸危險環境中爆炸混合物級別和組別。同時要考慮環境對防爆燈具的影響,應滿足環境溫度、空氣濕度、腐蝕或污染性物質等各種不同環境的要求。要根據不同的環境要求選擇燈具的防護等級和防腐等級。尤其是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存在腐蝕性氣體時,選擇具有相應防腐性能的燈具是至關重要的。
以前,在石化企業中,爆炸危險場所的照明燈具主要使用隔爆型。隨著增安型電氣設備在2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廣泛應用,增安型和復合型照明燈具也越來越多地被使用。增安型的燈具在具有一定防爆性能的基礎上,同隔爆型燈具相比,具有重量輕、價格低、安裝維護方便、使用壽命長等優點。在石化企業使用最普遍的復合型電氣設備是增安—隔爆復合型防爆電氣設備,一般由隔爆部件、增安型接線端子和增安外殼三部分組成,它既有隔爆型的安全性能,又具有增安型的優點。
2 防爆燈具的維護與檢修
防爆燈具在安裝前要從銘牌與產品說明書中核對: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外殼的防護等級;安裝方式及安裝用的緊固件要求等。防爆燈具的安裝要確保固定牢靠,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簧墊圈應齊全。防塵、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裝時要原樣放置好。電纜進線處,電纜與密封墊圈要緊密配合,電纜的斷面應為圓形,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多余的進線口,須按防爆類型進行封堵,并將壓緊螺母擰緊,使進線口密封。
在日常檢修維護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防爆燈具、燈罩打開前應能自動切斷電源。但因設置聯鎖裝置較復雜,不易實現,故大多數燈具只在外殼明顯處設“嚴禁帶電打開”等字樣的警告牌。又因燈泡斷電后表面溫度還很高,如立刻打開燈罩,仍有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危險(主要指隔爆結構),故白熾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這些燈泡表面溫度高的光源,又能快速打開蓋的燈具要注意這一點。筆者單位使用較多的CeY-1型防爆熒光燈就具有開蓋斷電的聯鎖機構,為檢修工作提供了方便和安全保障。因熒光燈為冷光源燈具,不存在表面高溫,斷電后可立即開蓋。
在更換燈泡(管)時,防爆燈具的隔爆接合面應妥善保護,不得損傷;經清洗后的隔爆面應涂磷化膏或204-1防銹油,嚴禁涂刷其他油漆;隔爆面上不得有銹蝕層,如有較輕微銹蝕,經清洗后應無麻面現象。用于防塵、防水用的密封圈一定要保證完好,這一點對增安型燈具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密封圈損壞嚴重,要用相同規格、相同材質的密封圈予以更換,必要時更換整個燈具。檢修時要注意燈罩是否完好,如有破裂要馬上更換。
攜帶式燈具分為由饋電網供電和自帶電源兩種。由饋電網供電的燈具,從防爆接線箱(盒)或防爆插銷至燈具之間應使用橡套電纜,其接地或接零線芯應在同一護套內;電纜應采用主線芯最小允許截面為25平方毫米的YC、YCW重型橡套電纜。在這里要特別強調一點:攜帶式燈具的電纜不允許有中間接頭。筆者所在單位曾發生過這樣一起事故:某夜晚搶修乙烯輸送泵,接臨時防爆燈二盞,防爆標志為dIICT4。當鉗工拿起燈具靠近泵體細看時,引燃從泵體泄漏的乙烯氣體,將其中一人面部灼傷。經檢查燈具的防爆性能正常,問題出在燈具的電纜上。原來,距燈具1 5m處有一電纜接頭,用絕緣包布纏繞,接引燈具電纜時在地上拖曳,露出電纜線芯,當鉗工提起燈具照射泵體時,該裸露線芯碰到設備基礎槽鋼上,遂對地打火,引燃乙烯混合氣體。這起事故暴露了我們防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事故發生后,我們對所有攜帶式燈具及其電纜線進行了仔細檢查,排除了發生類似事故的隱患。這起事故告訴我們,在電氣防爆安全管理上,決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要嚴格按照相關規程和要求去做,才能做到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