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雙反”的光伏、“棄風”的風電、“入不敷出”的生物質發電,看上去很美好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為什么發展成了如今這般模樣?記者專訪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技術裝備委員會秘書長陸軍,陸軍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充分注重產業鏈上下游的貫通和能源市場的發展,在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時,說明政策扶持的初衷與延續性,并建立相應的動態調整機制。
記者:生物質能源生產型企業患上“政府補貼依賴癥”,光伏企業依靠地方政府出手“救市”,為什么會如此依賴補貼?這些政策性補貼可以化解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困境嗎?
陸軍: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不僅是需要科學合理的布局、規劃,建立完善的調整機制,適當且有效地扶持政策也是合理的。財政補貼是對創業艱難的新興產業的一種扶持手段,隨著技術的成熟、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運轉穩定,財政補助就應逐漸減少直至取消。但政府有關部門在出臺相應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時并沒有明確補貼的初衷、持續的時間,收效有限,反而讓企業產生依賴。
很多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尤其是生物質發電廠,在建廠之初,做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就把盈利模式建立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而非建立在市場化的基礎上。基于這樣的出發點建立起來的企業沒有市場化的經營模式,即使享有這種刺激或扶持的補貼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的生存或者發展問題。
政府幫助企業找到最優發展路徑,同時也要考慮企業在產業化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取代,有責任保證不能把財政補貼作為少數企業的盈利來源。不過,補貼政策還是要保障在一定時間內的延續性。
之前出臺的燃料乙醇的補貼公式就很值得借鑒。它是按照和油價的能源比價來確定補貼的力度,當油價升高時,補貼的力度就減小;當油價下調時,政策補貼的力度就加大。這樣,至少給了企業一個預期:補貼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力度也是在恰當的時期會有所調整的。企業應該在規模、技術和設備等方面下苦功夫,以建立市場化的運營管理機制。
建議企業端正投資心態,在建廠或是投資時明確盈利是要以市場化為基礎而非依賴補貼,保持正確的出發點,有助于企業在新興產業發展初期階段建立項目的持續發展和盈利的可行性。
記者:您怎么看光伏、風電發展過快,產能嚴重過剩,而國內市場又遲遲未打開?
陸軍:產能過剩的原因在于沒有把握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節奏。對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規劃思路設計,應該是建立在對當前我國能源經濟形勢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分析當前能源現狀,對傳統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節奏進行預判,而不是盲目地以補貼和喊口號的方式刺激促進,一擁而上不利于尚處于起步階段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
首先,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的開采技術手段是否成熟,能源利用效率是否可以達到要求,能源比價等,排列優先發展順序;其次,進行經濟、社會和環境三重效益的評估,以及現行產業鏈條能否支持行業健康發展;最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頂層設計和配套政策。
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頂層設計并不完善或缺乏可行性時一哄而上,必然會接連不斷地出現問題,企業遲早陷入困境。一手捂住電價,死保CPI不過限,一手刺激可再生能源發電,靠能源企業自身消化中間成本難以彌補頂層設計缺陷;風電裝機后才發現電網線路建設不完備,這些對企業的積極性傷害很大,也給企業帶來了大量的損失。
記者: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國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書和《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等多項規劃中,不是已經對可再生能源相應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向進行了系統的闡述嗎?
陸軍:可再生能源產業規劃并不缺少,太陽能、風能、水電、生物質能等都有各自的規劃,相關文件描繪了一幅看上去很美的“可再生能源產業藍圖”,但頂層設計并不是簡單地數字疊加實現預期以及對方針、原則的闡述。光伏遭遇“雙反”,超五成“棄風”,生物質虧損,這說明并不是單純的企業問題,而是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出現了共性問題。
當前,亟須解決“頂層設計”。政府在鼓勵資本進入可再生能源產業時應有一套完整的設計思路和框架,考慮資源、能源結構、環境等多重因素以及技術成熟度、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比價等;既要有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還要有市場推廣政策,要對不同的發展方案進行優化。
此外,政府不應僅是審批核準,可以采取劃定區域、利用招標投資的模式來吸引企業,并在此過程中利用市場手段自然地完成優勝劣汰。但項目投產后要對政策是否對路和模式是否可行進行評估、反思。同時,還需建立后續評估體系,及時對可行性模式進行評估和推廣。
需要注意,政策為了鼓勵刺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僅是刺激其中一環,而忽略了產業鏈的上下游,當前市場的產能過剩很好地說明了這樣的做法行不通。必須建立連貫的產業鏈,互相推動和影響,才能形成循環和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