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發電領域,生物質發電有后來者居上的態勢。但是,當前生物質發電中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急需引起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域人士的高度重視。
第一,生物質發電的投資和發電成本遠高于火力發電。一是生物質電廠建設投資成本較高,相當于同等規模火電廠的兩倍左右。二是生物質發電對成本的控制力不強。燃料供應不論在數量還是在成本控制上,均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固定成本加上原料成本,導致生物質發電成本遠高于火電。從安徽省已投產的生物質發電企業來看,其短期償債能力偏弱,還款壓力較大。由于前期項目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母公司及銀行貸款支持,負債壓力相對較大,如果控制不好資金鏈,就會出現一定的問題。
第二,原材料供應決定企業的成敗。生物質發電燃料來源供應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產地實際可收集的量和理論計算的量之間有很大差距。秸稈等生物質散布于千家萬戶,季節約束性強,且秸稈體積大、密度小,不易儲存。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財力不足等原因,尚未出臺秸稈收購的優惠政策。去掉運輸儲存成本和代收點等中間環節的扣除,農民收益較低,沒有形成良性的產業利益鏈。近年來養殖業的秸稈需求量不斷增加,對原材料的競爭激烈。而為保障農地種植時間,農民往往直接焚燒秸稈以增加土地肥料。
保證持續、足量、價格穩定的燃料供應,往往是企業運營成敗的關鍵。一些生物質電廠在建成投產后不久,就因原料短缺或虧損而停產。
第三,電力供應主體之間的博弈制約企業發展。目前我國能源環境定價機制尚不完善,不能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系與環境成本,無法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這會導致商業性資本不愿積極、主動地介入節能環保領域。目前國家積極鼓勵生物質發電并網,并以0.75元/千瓦時的補貼價格支持生物質發電并網。由于各方主體利益目標不同,目前生物質發電總量較小,對各利益主體觸及較小。隨著發電總量增加,勢必會遇到一定阻力。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現階段很難將生物質發電作為電力供應主體,甚至不愿意提升生物質發電的占比,僅僅將其作為能源補充。另外,在經濟總量考核壓力下,在一些資源依賴地區,生物質發電供應價格高于煤電價格,雖然有國家補貼,但是有的地方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其電力供應依然主要依賴煤電,增加生物質發電的積極性不高。
第四,扎堆建設電廠,致使生物質電廠的盈利能力差。這幾年農村勞動力缺乏以及成本上升,致使燃料的加工、儲運、管理環節人工成本不斷上升。而電價卻是微小浮動或者不動。雖然國家給予了一定的建設補貼,但是目前大部分電廠尤其是一代電廠盈利水平較差,或者處于虧損狀態。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2013年上半年,生物質發電板塊毛利率為12.32%,但是銷售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35%,并且一代電廠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較大。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資的考慮,忽略了對行業發展進行客觀、整體規劃和引導,造成地區項目布局不合理。扎堆建廠必然導致爭相哄搶原料,引發惡性競爭。同時,采用不同鍋爐的生物質電廠,其發電量、年利用小時數差異巨大,有些項目的設備年發電量甚至不到平均水平的50%。
第五,碳排放交易前景不明。目前我國大部分生物質發電項目均實現了履約注冊,但是《京都議定書》第一個履約期在2012年已到期,受國際經濟環境惡化、歐債危機影響,碳減排交易下降,供過于求,價格暴跌。目前新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能否獲得減排資金支持,前景不明朗。CDM項目本身的復雜性和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以及我國在CDM交易中事實上的弱勢地位,對于盈利能力并不強的生物質發電企業而言,按期歸還項目貸款是雪上加霜。
在國內剛剛起步的碳金融實踐中,可以說是商機和陷阱并存。人才素質跟不上市場需求;市場環境方面,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開發程序復雜,交易規則嚴格,缺乏專業機構幫助銀行分析、評估、規避交易風險;政策方面,碳排放權的價格波動和市場規模與經濟周期的波動呈正相關。
第六,存在銀行授信風險。企業授信以建成后的有效資產作抵押。但是,電廠土地大多是劃撥土地,無法實現有效抵押,專業設備的處置難度較大,采用收費權賬戶質押對銀行債權作用有限,不能真正緩釋信貸風險。并且,一代電廠普遍存在機組運行不穩定現象,必然影響自身經營效益。如果采用第三方擔保的方式,則會增加企業負擔。對集團客戶而言,還存在集團與子公司之間股權關系復雜,關聯交易頻繁,股權轉讓頻繁問題。同時,集團與子公司之間,經營范圍廣泛,投資項目較多,涉及面廣,可能出現因攤子鋪得過大、戰線過長,多種經營效益差,從而增加銀行的授信風險。
我國當前環境形勢非常嚴峻,面對日益強化的資源環境約束,在新能源方面發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是大勢所趨。面對上述風險和問題,急需相關部門和企業未雨綢繆,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推動生物質發電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