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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陂區梅店水庫一帶常有野豬出沒,野豬啃食莊稼讓村民不勝其煩。村民馬某和朱某私自架設電網對付野豬,竟然意外電死一名村民。昨天從黃陂區法院獲悉,兩人因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
去年10月,村民馬某和朱某共同出資購買電線、變壓器等設備,在梅店水庫旁的臘梅村架設電網,準備電死野豬保護莊稼。這個電網用鐵絲做成,離地15厘米高,一端延伸到水庫邊,電源設在一村民家里,用空氣開關和閘刀等控制。因為擔心電到人,兩人還提醒周邊村民注意安全。
去年12月10日下午,臨近的牌樓村村民趙某前往臘梅村晏家沖水庫打魚時,不幸碰到電網當場被電倒在地,與他同行的侄兒趕緊報案。后經法醫檢查,趙某被電擊身亡。
黃陂區法院審理認為,馬某和朱某明知架設電網有危險但是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馬某“判三緩四”(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朱某“判三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