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看待“國家電網公司一分為五”的傳聞
近日,某財經雜志關于“新一輪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定,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的報道,引起轟動并導致與國家電網相關的股票要么跌停要么暴跌,諸多媒體朋友詢問對此事看法。坦率講,我不認為這是一篇負責任的報道,它在誤導下一步中國電力改革方向,頗不認同。
十五年來,電力改革尤其是電網拆分既是一個敏感話題,也是嚴肅話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2013年2月17日,保加利亞35個城市的數萬人舉行示威游行,并且在首都索菲亞爆發沖突。人們抗議高電價,要求要么政府下臺,要么電網企業重新國有化。
民眾破壞政府建筑,警民沖突,25人受傷一人自焚;總理鮑里索夫20日宣布政府總辭職,社會陷入動蕩。這開辟了因電價問題導致政府辭職的先例,當年鼓吹和制定全面拆分和私有化方案的人已不知去向,而電網私有化中暴富者則在市場化法則下無法撼動,令人深思。
保加利亞能源部門的私有化始于2000年,截止到2003年底,保加利亞電網被拆分,供電市場被捷克和奧地利的三家私人公司控制,他們憑借私人壟斷和市場自由化旗幟頻頻漲價,以致民眾難以承受。
電力堪稱是國民經濟第一基礎產業,雖然電力改革僅是全局性改革中一部分;但電力的基礎性和重要性,決定了它的改革對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我無意于通過強調電力重要性和電力改革的敏感性而忽視電力改革,我要表達的是必須高度重視電力改革的方法論,選準下一步電力改革的方向和切入點至關重要。縱觀過去十五年中國電改歷史進程,我的結論是:中國未來電力改革方向的出發點應該是從打破發改委行政壟斷審批電價入手,而不是從國家電網入手進行簡單拆分,繼續做“改體不改制”的草率選擇。
二、電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電力改革目的究竟是什么?拆分和用行政手段人為制造競爭主體打破壟斷是電力改革的目標還是手段?盡管電力改革已經搞了十五年,但我們始終沒有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實際上,電力改革的最終目的只能是實現讓消費者和用戶用上安全可靠、質優價廉的電力產品。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耗子就是好貓。
無論拆分還是電力市場的私有化和自由化都僅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電網改革是拆分還是統一?是國有化還是私有化?一定要從讓消費者和用戶用上安全可靠、質優價廉的電力產品這一根本目的出發,根據電力企業特點來推進才行。
眾所周知,在電力改革中,對網廠分開大家并無歧見,因為在電力的發、輸、配、售四環節中,發電和售電側是可以展開競爭的。但對于輸電網和配電網,由于其自然壟斷屬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個大壟斷變成若干個小壟斷。其自然壟斷的屬性并不會隨拆分而改變,甚至由于小壟斷不能在更大的市場邊界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的調度和配置,可能會比大壟斷壞。因此,在這一改革中不搞“沒有退路的一拆了之”而是采取較為慎重和步步向更佳逼近的方法和路徑更為妥當。
縱觀世界各國電力改革,電網改革是關鍵。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三種模式,第一是縱向分切的模式,即按發、輸、配、售縱向功能逐步分切;第二是橫向分拆模式,即按區域分割電網,在每個區域中發、輸、配、售一體化運行;第三是既橫向分拆又縱向分切的“破碎式”改革模式。
正因如此,在1998年-2002年的電力改革中,在究竟選擇國家發改委最初要取消國家電網公司搞一分為四的“0+4”模式,還是選擇國家電力公司將自身演變為國家電網公司的“1+6”模式爭論中,才出臺了五號文“2+5”的妥協模式,既分拆了國家電力公司又新設了國家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