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內發電裝機量遠遠超過用電量“窩電”現象持續加劇,2013年山西省停備機組平均達到了500萬千瓦,最高時甚至達到了900萬千瓦,這意味著全省1/6的發電機組停止發電;目前山西外送電通道能力缺口500萬千瓦,如果不加快特高壓外送電通道建設,到“十二五”末期,山西發電裝機容量將至少閑置3000萬千瓦。
不僅在山西存在大量的窩電現象,在冀蒙吉等其他地方也存在棄水、棄風、棄光等巨大的浪費,據統計,2013年,全國棄風電量高達150億千瓦,造成經濟損失大約為75億元;國內光伏發電站被“棄光限電”的比例已達到40%;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影響了綠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山西、內蒙等地的大量窩電,根源在于電能生產基地與消費中心距離較遠,兩地之間的電能輸送通道嚴重不足,需要加快建設可以長距離、大容量、低損耗輸送電力的特高壓電能輸送通道。特高壓電網投資大,效益不明朗,不能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參與建設,是阻礙特高壓發展的重要原因。
開放特高壓電網的建設經營,吸引各方資金參與特高壓電網建設,要求特高壓輸電電價能在扣除了特高壓電網投資、運行維護成本后,留有合理的經營利潤,即建設特高壓電網要有比較明朗、合理的投資回報。而特高壓輸電電價應合理波動,能反映電力市場供求,可以及時有效的進行價格傳導。特高壓輸電電價的空間首先立足于發電側的競價上網,其次決定于售電側的電力市場需求。
發電側的競價上網可以通過競爭使發電方加強經營管理控制發電成本,使上網電價準確反映電能的真正價值,為輸電方和用戶留出足夠的電價空間,提高電能生產效率。電力消費市場需求直接受銷售電價的影響,過高的銷售電價將抑制電力消費市場的發展,影響發電方和輸電方的經營效益、市場空間和發展前景,而發電能力的相對充足給電力消費者提供了可選擇的空間。今后,發電方、輸電方和用電方可以通過談判協商,輸電方可以根據市場供需狀況在一定范圍內調整輸電電價,達到三方或四方的合作共贏,輸電電價的調整將會由市場供求和輸電經營方對經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來主導。
特高壓電網、輸配電網經營方在跨區域購售電的市場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交通運輸的路網功能,其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受電源發展規劃、節能減排等環保政策性影響較大,對走廊資源具有一定的獨占性。為避免其過度追求經濟效益,損害電力客戶的利益,阻礙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輸配電價應該接受政府的監管,由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最高限價。
明確特高壓輸電價格的浮動空間,可以使特高壓電網建設更關注投資效益,利用市場調節的手段引導特高壓電網的投資方向,從而調動各方資源參與特高壓電網建設。這樣既可鼓勵特高壓經營方通過市場調研和競爭,促進發電資源的合理配置,盡快解決發電基地窩電、棄電的問題,使發電、輸電成本的有效降低,又可以在發電側和用電側進行有效的價格傳導,有利于靈活可靠、安全高效的電力市場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