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正在制定全面深化能源改革的計劃,試圖以改革紅利激發市場動力活力,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
2月11日,國家能源局公布2014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工作報告全文,對外披露年內即將實施的六方面體制機制改革、能源監管任務。任務清單涵蓋民資參與能源投資、電力、煤炭、油氣、市場監管、安全監管等各方面。
與以往僅設定改革框架不同,今年能源局同步給出相對清晰的改革路線。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方面,能源局將繼續清理和修訂能源領域阻礙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
為加大能源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力度,能源局計劃推出一批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采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始于2002年的電力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據能源局局長吳新雄介紹,2013年已研究擬訂《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文件,同時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大用戶直購電)。
新一輪電改如何重啟?能源局希望年內盡快出臺上述改革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云南等地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電力市場體制機制。
相對于電力,石油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相對滯后。2014年的改革任務集中在:促進天然氣管網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2013年,能源局以新疆和內蒙古煤制氣輸送管道為試點,探索天然氣上下游直接交易和管網公平接入新模式。
在煤炭告別“黃金十年”后,煤炭領域以稅費綜合改革最為急迫。能源局將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推動煤炭修訂《煤炭產業政策》,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對比能源局去年的工作安排,能源監管得到強化。2013年,能源局著手整合地方能源行業管理部門與能源監管機構力量,啟動5個方面、12項能源專項監管。
2014年能源局繼續加強監管,包括監管能源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項目落實情況,能源安全監管,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能源項目核準事后監管,電力普遍服務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