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開幕已有兩天,關于能源行業的消息,有幾則值得玩味。
3月3日,全國政協常委、國家電網劉振亞在人民政協報上發表署名文章《發展特高壓電網 破解霧霾困局》,提出加快發展特高壓是解決霧霾問題的治本之策。
同一天,湖南代表團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擬以全團名義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建議,呼吁盡早啟動桃花江等內陸核電項目建設,這是湖南代表團繼去年以后,再次以全團名義提出盡早啟動內陸核電項目的建議。建議提出發展內陸核電將成為中國華北、長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治理PM2.5等大氣霧霾的必要措施。
也是同一天,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東核電集團董事長賀禹表示,核電對治理大氣污染效果明顯。
總結來看,三條信息主要表達了如下的意思:發展特高壓和核電,可以解決治理霧霾的困局。
其觀點的論據也可以集中歸納:特高壓可以通過“遠方輸電”來減少東、中部地區的火電廠布局,以減少污染排放;而發展內陸核電可以改善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而且不存在安全問題。
先談談特高壓和內陸核電的背景。這倆詞可是在能源圈里火熱啊!一個是國家電網“一直在攻堅,始終未拿下”,一個是國家明確不啟動,但始終在嘗試破冰。兩者的共同點,就是都在行業內備受爭議。
比如特高壓,當前對于特高壓的爭論來自特高壓交流工程的經濟性和安全性,以及“三縱三橫一環”的全國一張網的格局構建,是否會打破2002年電改提出的六大區域互聯電網的設計,因為后者區域電網設立的初衷之一就是要約束“一枝獨大”的電網格局,讓輸電和總調度職能分開。
再來說內陸核電,這在2012年日本福島核事故后中國重啟核電時已經非常明確。2012年十月底,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并再次討論并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會議對當前和今后核電建設作出部署:“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此后,中部幾個省份和一些核電企業開始各種形式的呼吁,希望重啟內陸核電。
背景交代完,再與開始的信息對接,就不難理解了。但是特高壓與內陸核電的背景相同,境遇卻不同。
特高壓治霾方面,明確得到了高層和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支持。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表示首要措施即實施跨區送電項目,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也提出擬規劃建設12條大氣污染防治輸電通道,其中8條為特高壓通道。
而內陸核電方面,最近的一則消息是中廣核向國家核安全局申請“將咸寧核電站主設備鍛件及零部件轉移至陸豐核電站”并獲得后者的“同意”復函,這被認為是中廣核的無奈之舉,投資超百億元的內陸核電站一直處于停滯,中廣核于是申請了項目設備的調配,從內陸核電站調往沿海電站,這被業界認為是“內陸核電短期重啟無望”的信號。咸寧核電站與湖南代表團呼吁重啟的湖南桃花江核電站同為曾獲批建設的內陸核電站之一。
那么,無論是特高壓,還是內陸核電,與治理霧霾有何關系?前者給出的關聯是遠距離特高壓可以通過“遠方輸電”來減少東、中部地區的火電廠布局,以減少污染排放;而后者給出的關聯是可以改善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而且不存在安全問題。
以此來看,兩者與驅霾確有聯系。不過,筆者以為還有幾點值得商榷。特高壓方面,遠距離輸電只是將污染從A地轉到B地,從總量看污染沒有實質改變。另外,特高壓交流的線損網損一直備受爭議,如果電損過大,是否得不償失?
內陸核電方面,談到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現在的主要觀點是用新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改善煤炭消費。其實,在新能源的替代上,內陸核電的安全性備受爭議,而且核廢料的處理也是難題,在一切沒有破冰的前提下,加快發展幾乎沒有爭議的風電和光伏發電才是上選和優選,畢竟內陸核電的安全性是國家層面按下“暫停”鍵的主要原因。
由此,兩者之于治理霧霾,似乎并非宣傳的那般密切關聯,或者說,僅僅在道理上說得通。在筆者看來,這更像是這些“老大難”問題另一種“包裝”后的呈現。畢竟,當前民間對于治理霧霾的聲浪龐大,搭上這個順風船,很可能順利到達彼岸。
但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們期望的是,特高壓和內陸核電的發展,請不要以治霾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