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補充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重點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下稱《補充方案通知》),明確列為重點項目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多余上網電量部分均執行同一補貼標準,多余上網電量的單位電量收益為當地脫硫標桿電價加上補貼標準”。
業內人士認為,這為分布式光伏項目多余上網電量享受與自發自用電量同等補貼電價,開了一個“口子”,未來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多余上網電量有望實行統一補貼標準。
事實上,這一規定與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出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相關內容并不相符。在這份今年3月下發的《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分布式發電自發自用電價補貼為0.35元/度,余電上網部分,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進行收購”。此規定一經曝光,曾飽受業內詬病。而此次《補充方案通知》或可視為對前述不合理內容的改進。
去年9月28日,國家能源局在其官網公布《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提出首批示范區每個省份支持申報的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0兆瓦。
此次下發《補充方案通知》,是國家能源局對上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規;瘧檬痉秴^進行初步審核后,為更加經濟有效推動示范區的項目建設,要求各省份對申報示范區內重點項目補充相關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在示范區規劃方案中選擇今年可實施的重點項目,并落實投資主體、用電單位、運營管理方式、并網運行方式,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其他信息;對推薦的重點項目的工程造價、發電量進行估算,說明電量消納方式(自發自用、上網電量各多少比例),說明項目單位的電用電價格(從電網殉電),當地脫硫標桿電價等信息;對示范區規劃的項目按用戶的用電價格進行分類,說明各類項目的規模,估算工程造價、年發電量、電量消納方式,以及用電價格等信息,測算規劃實施的總投資、年發電量、補貼資金需求量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