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家能源局已成立數月,職能調整仍在進行之中。而隨著一些審批權的下放,中央和地方能源機構的關系也愈加微妙。
“我們并沒有大的變動,就是直接轉變成國家能源局的派出機構了,還是履行原國家電監會的職責。”一位地方電監系統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已經印發,相關的機構調整則從今年兩會后就一直在進行。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將強化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監管職能。
不過因為國家能源局由原能源局和國家電監會重組而來,職能落實比機構調整更加復雜。此外,新一屆政府推行“簡政放權”,涉及能源項目的審批權不在少數,地方政府又非常重視能源項目,對能源局的職權調整很在意。
監管服務手段缺乏
國家能源局2008年組建后,多個省級政府也仿照在地方發改委下組建能源局,局長一般由同級發改委副主任擔任。
也有省份沒設省級能源局,比如湖北、新疆等地,本省區能源工作由發改委協調和管理,延續原來的能源處室。
相比國家能源局齊全的業務司,地方能源局只根據當地資源情況和發展重點設立處室,人員編制不多。一位地方能源官員對記者說,省級能源局的權力很有限,以往能源項目的審批核準權都集中在國家部委層面。
該名官員還稱,以往每次到北京都要拜會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官員,以在項目審批中放行。即便如此,在西部省份,因為資源豐富,能源項目審批還是很慢,難以與各地發展速度適應,一度引起地方和國家能源局間的矛盾。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事發后,媒體曾報道稱,有地方能源官員對能源局審批項目的節奏不滿,影響到地方經濟發展。
國家能源局從3月組建以來,即著手展開轉作風活動,組織黨組成員和副局長帶隊的調研組,到各地聽取地方訴求,加強和地方政府的互動。
但上述地方能源官員稱,就目前而言,能源局監管和服務手段都非常缺乏,而且國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局直接來往較少,業務往來主要還是通過發改委系統,能源局審批的項目也是通過發改委發布。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特別強調,要加強監管職能。但目前能源系統內部對于具體監管手段也較為模糊。5月,能源局發文,稱將按照各能源種類建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
派出機構職權不清
按照能源局三定方案,隸屬于原國家電監會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等能源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上述電監系統內人士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承擔電力之外能源的監管工作,也不知道未來會如何安排。
傳統上,區域電監局和電監辦的職責主要是“大三證”“小三證”的受理、審核、頒發和管理。
“大三證”,是指發電業務許可證、輸電業務許可證、供電業務許可證。“小三證”,是指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供用電監督資格證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區域電監局和電監辦都是原國家電監會的職能延伸。
上述電監系統人士證實,機構內并沒有新設對應其他能源種類的機構,除非對應設立各個能源處室,才可能真正監管其他能源種類。
能源局新設的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主要職責也在電力市場和安全監管方面,只有“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的職責放在市場監管司,傳統上油氣管網建設、管理由油氣司負責。
這意味著,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審批權,大部分到了地方政府手中。涉及能源的審批權下放給了地方政府,地方發改委將掌握這些審批權。
前述能源官員稱,省內能源項目基本不要到部委跑了。不過他稱,地方還要到北京,爭取投資落到本地,吸引大型能源央企的能源項目落地。他還認為,原電監會派出機構不可能發展成為全能型的能源監管機構,可能只是過渡,以后會有進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