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數據的觀感并不怎么好,從切身體驗來看,風電行業也確實進入了一個瓶頸期。正因如此,在前不久召開的上海風能展會上,有專家重點強調“風電發展受阻絕不是單一原因所致,而是系統性問題,幾乎各個環節都有問題”,意在強調業內人士應共同關注目前風電形勢可能出現的突破口,為中國風電發展建言獻策。
仔細分析會上專家的發言,能夠發現一系列阻礙風電發展的瓶頸。
《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后對“全額保障性收購”概念界定不清,從宏觀層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收購方式造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客觀影響。另外,以目前風電發展的速度,完成“十二五”風電發展的目標仍較為困難,理順各類矛盾,優化發展思路是完成該目標的主要手段。此外,2012 年的棄風量與2011年相比大幅上升,從趨勢上看,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棄風范圍和程度極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同時,在設備市場趨于飽和的前提下,更多廠商將希望寄托于海外,但與內部環境有所不同的是,如何繞開貿易壁壘、獲得海外市場認可,是一件相對比較棘手的事情。海上風電的發展則暴露出政策經驗不足、項目開發因審批流程過多而停滯不前等多個問題,致使被譽為新機遇的海上風電發展屢受制約,進展不順。
雖然這些問題受到各方不同程度的關注,但所謂事有輕重緩急,推進改革的方向和層次也有先有后,有緊有慢。就目前來說,受關注度較高,并一直在有所進展的改進方案,主要是針對解決海上風電、棄風以及配額制等問題的。
自2010 年以來,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已經過去了兩年有余,但該項目仍未被核準,相對原來的計劃甚為滯后。與之相比,一些海上示范風電場、海上實驗風電場的建設卻比較順利,潮間帶項目的開發如火如荼地展開,除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場外,截止去年這些海上風電場已經完成裝機182兆瓦。但這些進展畢竟無法與特許權項目的規模同日而語,不免使業內對海上風電的開發進展頗有失望。
但這些特許權項目并非停滯不前。在本次展會上有專家透露,海上特許權項目已經有了一定進展,極有可能在2013 年獲得核準。這似乎也能從整機制造商扎堆推出大容量海上風電機組的市場情況略見端倪,海上風電的浮冰下還蘊藏著向上突破的可能。
如何解決愈演愈烈的棄風問題,政府、行業乃至企業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正在扎實推進的工作,主要包括風火置換和通道建設等。
難以否認,棄風問題的主要肇始之一是利益分配。在我國一些地區不僅風能資源良好,而且煤礦資源豐富,但距離電力負荷中心較遠,電網輸電能力難以滿足容量較大的煤電、風電裝機量。為減少棄風,東北電監局在蒙東地區做了一系列有關“風火置換”的試驗,通過風電企業對因減少棄風而受到損失的煤電企業進行一定賠償,從而平衡風電、火電利益,解決棄風問題。
但這更像是權宜之計。且不論當火電獲得補償后仍可能不斷增加裝機,使風電補償逐漸難以為繼,單從法理上也說不過去。作為一項基本國策,節能減排是中國不容置疑、堅決恪守的原則。《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并扶持的是可再生能源發電,而非化石能源發電。雖然風能作為一種取之不盡的能源幾乎沒有成本,但目前利用風能發電的設備投資、運營維護成本并不低廉,最終產生的度電成本仍高于火力發電。因此,讓本來就無利可圖的風電給有利可圖的火電買單,有悖常理。而且,化石能源發電帶來的污染成本完全被忽略了,這對發展中的風電不公平。
因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施鵬飛在展會上提出,我國應將風電納入電力系統統籌規劃,對電源、電網、蓄能、負荷配置等綜合規劃,將火電、水電、風電打捆外送,利用抽水蓄能和天然氣作為調峰電源,同時推出大功率輸出的調度預測。
除利益之爭外,棄風問題所面臨的最大瓶頸是通道建設不足。
據會上專家介紹,我國正在加強研究智能電網對大規模風電的消納、輸送技術,計劃在2013 年開建蒙西至長沙特高壓交流,寧東到浙江、錫盟到泰州、蒙西到湖北特高壓直流共4 條能夠有效緩解風電送出問題的輸電線路。目前國家電網已開始建設新疆哈密南至鄭州的±800 千伏特高壓輸電線路,有消息稱該項目將為風電留出300 萬千瓦的電力通道, 也有專家建議風電應占其總輸電能力的70%。但無論如何,輸送風電都是這個長達2210 公里輸電線路的重要任務,而不應被理解為“風電借道”。這個預計于2014 年竣工的項目,同時也標志著中國特高壓線路的建設工作已經提速。
在此次展會上的另一個關注點,是一直“猶抱琵琶半遮面”,被定義為“擇機”出臺的配額制。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任東明對該政策的制定做出了較為詳細的闡述。據介紹,國家能源局于2010 年3 月開始起草有關配額制的管理辦法,2011 年9 月完成了“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初稿”,在經過修改完善后,國家能源局于2012 年12 月26日下發了關于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通知。
截至目前,相關各方已經將意見反饋,政策制定部門正在權衡研究各方建議。然而這個過程也正是令相關專家最感撓頭的一步。
由于配額制能在很大程度上使可再生能源成為國家能源利用系統中強制使用的能源類型,或多或少會觸犯以傳統能源發電為主營業務的發電企業利益。相反,此政策也將對重視開發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就像一個可以調節的杠桿,配額制能夠使發電企業在利用傳統能源發電的同時,無法回避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因此,除了很多聲音建議允許配額交易外,還有一些聲音建議調高發達地區配額指標,亦或調低資源不豐富地區配額指標。甚至有一些省市,包括發達地區不愿意承擔配額義務。
總之,從目前看來,不少建議的思路仍難洗脫大攬自我利益之嫌,促使矛盾仍舊突出。配額制的出臺雖然已是箭在弦上,但仍有相當繁重的工作需要協調,政策制定方還需高舉低碳、環保國策這支“尚方寶劍”,不斷發掘執政智慧。&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