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我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風電并網裝機容量已穩居世界第一。但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電并網消納難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一方面我國傳統化石能源相對稀缺、使用傳統化石能源帶來的環境污染形勢嚴峻,另一方面風電等綠色清潔能源卻難以實現被終端市場悉數消納,只能白白地像垃圾一樣丟掉,著實讓人痛心疾首。
風電“棄風”等問題不僅積弊已久,新的形勢還可能使這一問題更加復雜化,更加難以解決。一是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裝備制造業產能嚴重過剩,產品出口不暢,迫切需要擴大國內裝機市場,進而給并網消納帶來更大壓力。二是隨著風電等新能源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地方,國家層面的統籌規劃和宏觀調控作用弱化,如地方政府仍一貫地從地方本位主義出發無序上馬開發項目,必將進一步加劇“棄風”問題,甚至抵消已經做出努力所取得的有限效果。三是剛剛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在這樣的裝機規模下,如果不能在并網問題上找到科學的治本之策,光伏發電就極易重蹈風電發展“棄風”之覆轍。
針對風電“棄風”等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難問題,國家層面早有認識,并做出了不小努力。但無論是以風電利用率引導項目開發建設,或是在部分地區推廣風電供熱,還是要求電網企業優化運行調度、做好并網服務等,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由于缺乏一套市場機制的科學設計和協調運行,這些辦法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但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并網消納難問題。
筆者認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難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市場問題,只有以市場機制關切各方利益,充分調動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在市場上各方形成有效合力,才能使這一問題得到根本的解決。
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并網消納,主要涉及四方主體:一是風電等開發者,即風電等電源方,它要把風電生產出來,通過電網或直接賣給終端消費者;同時,風電等電源方應努力提高風電產品質量,盡量減少對電網的沖擊和對其他提供輔助服務電源的依賴。二是其他電源方,主要是火電、水電,由于風電具有的不穩定性,當風電通過電網或直接供給終端消費者時,需要這些穩定的電源提供調峰調頻等服務,以改善風電的穩定性。三是電網企業,當風電通過電網輸送至消費終端時,需要電網提供并網輸送服務;當風電直接賣給終端消費者時,可能需要電網提供備用容量服務。四是終端消費者,其通過支付合理的對價,獲得生產生活所需要的能源,同時它還可以通過改進自身用電的適應性,包括改進用電設備適應性、自備其他穩定的電源等,從電力用戶側促進風電消納。
一個好的市場機制,必須使以上四方主體在促進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的過程中獲得可預期的穩定回報,其核心是能保證并有效協調各方利益的價格機制。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就在于設計并建立這樣一套科學的市場激勵和利益協調機制,并保證機制的順暢運行和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