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上海電氣集團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職工收入最低保障線。目前,集團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100%建立了企業集體協商制度,100%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非控股合資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議達85%,工資集體協議執行率達93%。
一是企業層面抓執行。確保在崗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效益同向調整,確保低收入職工工資增幅高于平均水平,每年根據集團和企業發展現狀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以制度、機制固化工資集體協商,切實維護職工最關心的核心利益。
二是工資分配抓兩頭。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中,上海電氣集團和市機電工會特別關注兩類群體:核心人才和特殊群體。
三是建立機制抓規范。在程序上做到“三合法”,即規范協商代表產生程序,職工方協商代表均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規范文本審議表決程序,行政方和職工方對協商內容都經過各自的審議程序,再舉行規范的簽約形式;規范備案發布程序,基層企業的工資集體協議上報機電工會備案,并報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