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對于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而言,只有創新的上市模式與更加市場化的路徑,才能不至于再次令外界感到霧里看花。
經過多月的等待,第二輪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最終落地。這對于新能源汽車發展來說,無疑是一支強心針。
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目標,我國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
可是,第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結束之后,與上述目標相距甚遠。有關數據顯示,今年3月,我國25個示范城市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約為4萬輛,相對于去年底的27432輛提升了1.2萬輛,充電樁則是8000多個。
如今,《通知》的出臺,毫無疑問將加速刺激市場快速往上走。不過,要達成2015年的中期目標,還是等時間來驗證。
相對于第一輪推廣方案,本次出臺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也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是針對第一輪推廣方案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首先,放開了試點城市的限制,除了之前25個試點城市,新政策允許城市或者區域申請示范點,只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其中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
這也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態勢,從25個示范點轉變為“全面開花”,刺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提升保有量。并且,《通知》明確要求,在試點城市,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此外,《通知》還解決了兩個問題,首先是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而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后,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后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
再者,《通知》也打破了地方保護主義,明確指出了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其實,這條規定在某種程度上,是讓地方保護主義的合法化。但換個角度來看,這也是目前一種有效辦法,一方面能刺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也能打破新能源車這個地方畫地為牢的局面。
不過,新政雖然出臺,但某網站有個調查顯示,依舊有34.7%的消費者認為“補貼力度不夠大,誠意欠佳”,還有近25%的消費則會認為,只是看看熱鬧,沒有想過要買電動車。說明了新能源汽車對普通消費者來看,依舊有很大的困惑。
根據《通知》的內容也看出,接下來的3年時間,新能源汽車在私人市場尚艱難起步的情況下,政策已經干脆掉轉方向,刺激限制客觀條件相對成熟的領域。在如何刺激私人用車方面,除了補貼方式的變化、價格再度明確之外,并沒有任何的具體措施,刺激企業發展新的商業模式。
從長遠來看,如何挖掘潛力更大的私人市場,才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點。在本月初的天津論壇上,科技部部長萬鋼也明確指出,要突破傳統汽車應用方式和商業模式,把推廣新能源汽車放在綠色交通發展和新興產業變革的大形勢下,著力去創造新模式,培育新市場。也許,對于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而言,只有創新的上市模式與更加市場化的路徑,才能不至于再次令外界感到霧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