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福建泉州檢驗檢疫局了解到,今年1月至11月,泉州局在對134批、貨值7618萬美元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監管中,發現7批、701臺、貨值1752.5萬美元的進口成套設備無安全警告標識。
我國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設備要有安全警告標識,進口設備警告標識必須使用中文。如果未譯中文,使用英文容易導致錯誤的操作或無法清楚了解相關注意事項,從而可能帶來意外傷害。據分析,泉州連續出現無中文安全警告標識的進口成套設備主要來自日本。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制造商主要以歐美市場為導向,將輸往歐美地區的產品不加任何改進,直接輸入中國,忽視了我國強制性技術法規要求以及使用環境和文化;二是國內企業過分相信外國名牌,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考慮進口設備使用環境的變化,沒有要求制造商提供符合我國技術規范的產品;三是進口商和企業對進口設備電壓制式、電源插頭、標識圖形等不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對此,泉州局加強了對進口成套設備的檢驗把關及其后續監管,對安全警告標識整改合格的設備才允許企業投入使用。為確保進口成套設備安全,泉州局提醒進口設備須注意兩個方面。一是加大對我國進口設備有關標準法規的宣傳力度。在簽訂進口設備合同時,要特別注明我國相關技術規范,使國外出口商了解我國對進口設備的相關規定,嚴格按我國標準要求生產或改進出口產品。二是嚴格安全警告標識管理。企業進口設備時要及時按我國《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對在進口設備時發現無安全警告標識和未使用中文安全警告標識,要按我國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技術整改,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