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中的光伏產業迎來利好。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光伏發展“5條新政”。包括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規范產業發展秩序;積極開拓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完善支持政策;減少政府干預,禁止地方保護。核心意思是要推動終端市場做大,通過淘汰和重組解決產能過剩。“5條新政”針對性很強,利好效應值得期待。
眾所周知,在經歷過去幾年爆發式增長后,今年我國光伏等新能源行業投資大幅降溫,行業整體盈利急速下滑,美國等的“雙反”更令這一行業“雪上加霜”。目前,我國近90%的多晶硅企業已經停產,半數以上的中小光伏電池組件企業也停了產。預計今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額約為130億元,同比將下降40%以上。結果如此,既和中國光伏產業一窩蜂投資過度有關,也是過度依賴國外市場的必然。問題是,過剩已然這樣,但企業的兼并重組并不順暢,這當然和某些地方政府保護與干預有關。所以,國家強調善加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從限制產能和增加需求量兩端著手救市措施可謂對癥下藥。
目前,我國光伏產品的90%用于出口,能否順利開啟國內市場,直接關系到光伏“起死回生”。新政明確了光伏發電的增值稅與風電增值稅的同等待遇,這將明顯提高光伏電站項目的投資收益。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并根據成本變化合理調減上網電價和補貼標準,會帶動下游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有助于消化上游組件商的產能。
應該指出的是,政策導向雖已明確,關鍵還看落實,需要真金白銀的及時兌現。目前,各類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出臺了不少,但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多個標準、推諉扯皮等,也導致政策落實的現狀不盡如人意,當務之急是以國務院“5條新政”為契機,把相關政策歸類、細化,明確責任,令補貼資金、優惠資金、并網政策等及時到位,讓投資者的實惠摸得著、前景看得清,這樣國內光伏市場容量的釋放才有了基礎。
限產擴需,除了強化扶持引導終端光伏利用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淘汰和重組破解產能過剩的困局當更為重要。畢竟,國家補貼不能代替市場自由競爭、優勝劣汰。市場出現的問題,最終要靠發揮市場的力量來解決。只有市場競爭才能倒逼企業加快轉型,也只有形成落后產能、過剩產能的破產淘汰機制,一個行業的升級進步才有可能。這一切的前提是,界定好政府之手與市場間的合理界線。市場要歸位,政府別錯位。
我國光伏的產能過剩困境,既是資本瘋狂逐利使然,也和政策層面的推波助瀾有關。在中國現有的經濟格局下,高利潤的誘惑和高科技的名頭,令光伏產業成為各地政府招商引資和做大投資規模的一個重要抓手。由于政府介入過深,市場好時,一哄而上易,市場差時,優勝劣汰卻難。結果市場機制失去彈性。其實,不獨光伏產業如此。這種政府主導,以投資為發展動力的平鋪擴張、求大求快的模式在我國產業發展中具有共性。所以,我們看到,從傳統的鋼鐵、水泥等基建行業,到光伏產業等代表的新興產業,中國的產能過剩普遍存在著。如果這種產業思維和發展模式不改變,不但光伏產業下一步發展難從中吸取教訓,中國經濟整體消除產能過剩和推進產業升級的努力恐怕也要打上折扣。正因如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5條新政”時,特別強調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減少政府干預,禁止地方保護”便別具深意。
借光伏“新政”的春風,只要我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既加強規范引導,遏制盲目擴張,又堅決擴大市場,投資應用,把政府的著力點從求大求快轉向為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創造競爭有序的市場機制和高效盡責的服務管理機制,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提升競爭力,切實加快企業兼并重組和推進產業升級,經過優勝劣汰的陣痛后,我國光伏產業一定會迎來又一個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