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的科教與人才資源優勢,讓南京從來就不缺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
記者從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知識產權處獲悉,截至今年11月,南京市發明專*申請39000件,同比增長63.7%;發明專*申請量14800多件,同比增長48.3%。南京缺的是把技術“變現”的能力。最突出的問題是科教人才資源轉化不充分,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太低。
據統計,今年在寧高校成果就地轉化率45.9%,統計數量對比去年上升了1.2個百分點,但究竟有多少轉化成功,也是一個未知數。調查顯示,南京高校的科研成果只有10%可能應用轉化,高校承擔的國內課題中也只有20%直接面向市場應用,在南京地區高校中有70%左右的職務發明專*在“沉睡”。
在近日召開的2012中國(南京)專*交易會上,東南大學與南京思佑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佑光電”)簽署合作研發LED燈自動裝配技術及生產線協議,研發金額120萬元。南京工業大學一種超臨界法納米復合氣凝膠顆粒技術,轉讓給南京天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印科技”),轉讓金額500萬元。
這些高校科技成果轉讓背后有怎樣的故事?他們又是如何分配這其中的利益關系?記者進行了深入的采訪。
成立新公司,企業是大股東
企業苦求轉型升級,高校希望成果轉化這是他們“一拍即合”,成為合作的好伙伴的最大動機。
"超臨界法納米復合氣凝膠顆粒技術"是工業大學材料學院多年來一直進行的研究項目,在2011年8、9月份材料學院就與天印科技有了接觸,企業也通過調研、分析市場、發展前景等方面來了解過這個項目。”南京工業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積極尋求轉型的企業來說,這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同時,這個產業去年第一次被寫入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之中;而學校在選擇合作企業時,也有自己的考慮。我們要求企業要有一定的規模,有實力去做這個項目,還要看企業的理念是否與學校的理念相符合。”該負責人表示。
學校和企業雙方都有合作的想法之后,便開始協商如何合作。但畢竟高校的研發成果還處于實驗,最后的成果還沒有放大,“怎樣合作,怎樣做大還是一個問題。”
恰逢南京提出“1+8”政策,包括科技創業人才項目“321”,由學院沈院長領頭,學校和企業結合起來申報了“321”中的領軍型人才。
“我們要把項目產業化,由企業出資,兩家結合起來做,其中涉及到股份的處理等。相對于其他學校來說,南京工業大學一直以來比較開明,利用技術轉讓的形式轉讓給企業,企業付出相應的轉讓費給學校,學校再把轉讓費中的一部分拿出來作為技術股入股。利用這樣的方式來入股,我們合資成立新公司南京天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據了解,南京天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南京天印科技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之一。“超臨界法納米復合氣凝膠顆粒技術”主要用于隔熱保溫、吸附的領域,比如說窯爐、石油管道的外保溫。根據專*評估公司的評估,通過雙方的溝通和協商,確定轉讓費為500萬。
成立了新的企業后,原有公司內部提供了場地、廠房,學校主要提供技術支持。成果產業化推向市場以后所產生的利潤,根據股份持有的多少,按照正常的程序分紅。學校的總股份大約占25%,原來的企業占75%,后期的增資,按照股份的比例同比例的增資。
定價的原則:大家都不吃虧
“做電光源設備的圈子并不大,互相都知道、了解。思佑光電知道東大電光研究中心在這個行業中做裝備研究是最強的,因此選擇與東大合作。”東南大學電光源研究中心主任呂家東說道。
思佑光電是2008年成立,規模不大,注冊資金大約100多萬的股份制公司。公司是做電光源的生產設備,學校是做電光源的設備的開發與研究。
在這次合作之前,思佑光電與東大一直都有其他項目的合作,主要是在氣體放電燈的生產設備方面。公司委托學校做設備或者是生產線,公司提供研發資金,參加一部分調試以及提供調試場地,學校提供人力進行設計、制造和調試等工作,相當于外包研發。企業資金按照合同,首先研發項目要付40%的義務資金,在研發至制造的階段,付第二筆資金,設備進場調試時付到90%的資金,等項目結束后結清尾款。而一個項目從設計到制造的時間大約在3個月至半年,如果是整條線的話,一般在一年以上。
據了解,此次合作轉讓項目的合同資金是120萬,其中包括設計費、人工費、制造費以及設備調試的費用。
“因為做研發,具體價格是不好詳細評估的,只能是雙方預定好,以大家都不會吃虧的立場來確定。”呂家東說。
據南京市科委的相關人士介紹,去年我市知識產權交易金額突破120億元,列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第3位。目前可以做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只有一些會計事務所,但評估出來的價值也并不是最終成交的價格。轉讓方和被購買方還需要通過溝通協商才能達成他們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價格。
有業內人士表示,一項新開發的技術只有在生產中實施它才能體現其價值,技術的時效性很強,轉讓和實施又都有著十分復雜的過程。因此,在專*技術轉讓中,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價。一般公認的確定一項技術轉讓費的原則是:由技術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該項技術后所取得的額外利潤。由于受讓方在實施該項技術時承擔了經營、市場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風險,利潤的分配比例上受讓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