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務院頒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2012年,電力體制改革十周年。2002年國家電監會成立后,一直致力于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化建設,面對復雜的電力體制和機制困境,積極探索推進電力市場發展,不斷加大跨省區電能交易、發電權指標交易和大用戶直購電交易工作力度,不斷培育市場主體,豐富電能交易品種,規范電力交易秩序,市場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的電力市場建設和當初的設計構思還有很大的差距,當年規劃的市場藍圖和預期效果還沒有真正展現和體現,不少改革和市場建設還處于停滯和總結階段。
十年電力市場改革和發展,取得的成效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建立了電力監管制度;二是市場改革促進了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和電力穩定供應;三是大用戶直購試點打破了電網獨家賣電局面,用戶選擇權放開。
然而,十年電力市場改革還存在較多問題:電力改革體制不順、職能不清,市場缺乏統籌規劃,部門職能交叉、協調較差,推進改革的決心和合力欠缺。當前電力市場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管理電力的部門包括國家發改委、電監會和國資委等,部門之間相互協調難度大。改革進入深水區,部門利益和企業利益調整影響各方改革態度,改革爭論影響進程。電價改革滯后,嚴重影響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
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建設進入當前時期,改革不再是技術層面問題,而是體制機制、決心決策問題。市場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和推動,更需要部門之間的合力。電力市場建設要統籌兼顧,統一規劃,全面協調共同推進。電價改革是核心,是助推器,一定要破冰,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堅定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當前要積極推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改革,建立和完善電力管理體制、電價形成機制和法律法規體系,在政府宏觀調控和有效監管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規范市場交易秩序,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促進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