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走過漫長10年路后,電網拆分再引熱議。據傳,國家電網擬一拆為五,以許繼電氣和國電南瑞為首的國網系股票價格隨之重挫。3月20日,國家電網有關負責人稱,與發改委相關部門溝通后,得知國務院深化2013年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征求意見中,并沒有拆分國家電網的改革內容。隨后,平高電氣、國電南瑞、許繼電氣同時發布公告稱截至3月22日未獲悉拆分消息。對于上述消息,發改委不予置評。
電網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因而受到資本市場的高度關注。證券時報記者日前就此采訪了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國泰君安電力行業分析師劉驍和海富通基金研究總監丁俊。
單純拆分無意義
記者:兩會后,市場傳言進入電力制度改革的再議期。該如何看待電網拆分?
劉驍:短期看,拆分并不能達到電網改革要達成的目標。電網的改革前提是要保障安全運行,而輸電及配電網屬于戰略資源,電網也被定義為公益性企業,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因而市場化主要集中在用電端,并沒有必要分拆電網等中間環節。
2002年出臺的5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和競價上網的電力改革4大目標,按照發電、輸電、配電和用電的職能進行劃分是電力既定的改革路徑,但2007年以來,改革方向有所調整,近期高層主要提到了理順電價機制和新能源并網,輸配分離提的非常少。我們認為,可行的改革路徑是引入售電方、把購電的選擇權交給購電人,或者在代表用戶方面有新的主體出現,與集中定價進行談判。此外,要保證光伏和風電等新能源的并網。
目前《電力法》相關規定已經不符合改革的意圖,如果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法規也一定會有調整,修法也需要時間。因此,我們判斷電改今年出現實質性變動是小概率事件。
丁俊:2002年開始的電力體制改革已經過去了10年,已經完成了政企分開和廠網分開,基本實現了主輔分離。電網拆分只是選項之一,具體改革的推進還要看生產力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及方案的可操作性。
林伯強:電網已經拆分成兩家,即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如果說兩家競爭不了,那5家就一定會形成競爭嗎?如果沒有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即使拆分,仍然可能形成地方性壟斷。缺乏配套機制,單純的拆分并無任何意義。電網拆分的傳言其實每年都有,說明大家對改革還是有期望的。在2002年的電力改革方案中(5號文)就提到了輸配分離、要解決用電買家與賣家的問題,并不是要對電網進行拆分。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改革的方向并不明確。按照5號文,就是要實現競價上網,但是現在電監會并入能源局,競價上網是不是還在?將實行什么樣的改革路徑?什么樣的體制最適合我們?這些是大家關心的也是比較關鍵的問題。
影響視具體方案而定
記者:有分析認為,如果電網拆分,短期內會對相關國網公司利空,長期利好集中度較高、可獲得競價采購的電力設備類企業;按照電力職能改革,則可能利好輸配公司。您對此如何看待?
劉驍:如果按照地域拆分的方法改革,節奏特別快,肯定會在短期內影響到電網的正常建設及電氣設備招投標,中長期效果很難說。目前是國家電網體系統一招投標,如果拆分,可能存在地域優勢等因素影響公平招投標。
由于電網將來只承擔送電的職能,毛利率按照成本加成被盯死,西部地區等用電量少的電網會沒有盈利積累,后續的投資量取決于政府的扶持力度,這可能會影響電網的進一步建設。
如果按照職能劃分的路徑改革,資產劃分的難度不會如地區拆分大。如果按照原有路線集中在輸配分離上,短期內對輸配公司構成利好,但目前還很難下定論。
丁俊:電網如果拆分,將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電力設備類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要視具體方案而定。比如,一些產品的招標權如果下放至地方,則對當地的電力設備企業是個拉動;再比如規劃的制訂,如果各地自行制訂建設規劃和設備需求,目前一些集中招標的產品需求可能會減少。
電網公司上市難度大
記者:目前相關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發電和電力設備公司,除了前期受到拆分利空影響的電力設備外,發電企業近期走勢強勁,如何看待此兩類公司的投資機會?南方電網一度上市受阻,如何看待電網類公司在改革中的上市空間?
劉驍:如果改革力度超預期,電網投資規模受到影響,電氣類公司可能會受到影響。但從2010年開始,國家電網的統一招標范圍擴大,提高了透明度,電氣設備類公司市場化程度已經比較高,即使完全放開,相關上市公司目前的產品品牌都在業內居前,且隨著集中度提高,份額下降并不是主要的風險,價格可能也會隨著集中度提高有所提升。從目前來看,市場可能對電改的影響過于悲觀。
至于電網公司上市,信息披露、公眾持股以及自然壟斷屬性等原因決定了電網上市的難度不小,而且,電改的目的也并非促使企業上市融資。
丁俊:發電企業近期市場走勢強勁,主要是由于動力煤價格的下滑以及電價機制理順的預期。但理順電價機制并不意味著要拆分國網,因此兩類公司的走勢并不完全對立。
此外,電力設備企業個性特征很明顯,具體機會還要看企業的經營情況。對于電網類企業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壟斷特性和戰略性地位,上市的可操作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