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電力改革的觀點出來不少。圍繞拆分電網的問題,也頗多評論。其實,對于電信、電網、鐵路、公路等具有基礎網絡屬性的產業,規模經濟理論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規律,即某一特定時期內,企業產品絕對量的增加,可以帶來單位成本的下降;擴大經營規模,可以降低平均成本——這就是規模優勢的體現。
換而言之,一個大的基礎網絡即使拆分成無數小網絡,也依然是自平衡、自運行,除了增加交易費用、安全、備用容量等運行成本之外,談不上真正意義的競爭。從規模優勢角度看,電網即使拆分了,也無助于形成有效的競爭局面,只會增加成本。
不過,中國還是有“專家”能繞過規模經濟理論這個坎兒,果斷讓它失靈,即“現在理論與現實的發展已大大超過了以上的認識”。認識到了什么程度呢?原來是私有化的藥方,即無條件開放電網基礎設施領域。似乎歐美成熟市場都有了成千上萬的供電服務公司,大家在一起競爭得不亦樂乎。
但是,私人資本天生具有逐利本質,會因開放電力市場而變成“活雷鋒”嗎?
電力行業屬于受政府管理的公用事業,特別是輸配電價受到嚴格管制,贏利空間較小。在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中,私人資本基本不會考慮投資建設前期規劃時間長、資金投入大、還本付息時間長的項目,而是短平快的項目,力圖最快實現收益。
事實上,發電側作為競爭性領域,已經實現市場主體多元化。隨著改革深化,在自然壟斷領域保持國有控股地位,在競爭環節(配電、售電領域)漸次放開,允許其他資本形式參股,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吸納更廣泛的投資者,將電力企業變成現代意義上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電力私有化的前景還是清晰可及的。
私人資本、外資畢竟不是“活雷鋒”。類似供電供水這樣關系國計民生、具有普遍服務特點的公用事業,不能放松國家控制的力度。蘭州威立雅水價風波就是證明:法國水務巨頭威立雅溢價收購蘭州水務股份,入主當地水務市場后,尚未提升服務質量,卻立馬將水價上調0.3元/立方米。事實上,從國家對外資放開城市供排水管網市場之后,全國幾乎所有城市共同上演了一場自來水漲價的大合唱。
公用事業作為公共管理的重要領域,無疑需要政府的監管與控制。作為普通電力用戶,我個人感覺目前的電力服務還是不錯的,電價也受到政府嚴格管制,同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相對較低,如目前我國居民電價平均水平只相當于美國的60%。
而邵秉仁先生認為電力改革停滯根源在于政府。對此,我并不認同。“先立法、后改革”是世界各國公用事業領域改革的基本路徑。特別是涉及民生、具有普遍服務的公用事業改革,更是要慎之又慎,否則不但不會促進行業發展,反而帶來社會總福利的損失,損害人民的切身利益。
我們應當相信政府的決心與智慧,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和電力行業基本規律,走有中國特色的改革之路,而不是簡單的拆分或私有化。改革,是未來中國最大的紅利,也一定會讓人民共享。
回到最初的問題,拆分電網、開放市場,不一定就是同業對標、服務質量提升、價格下降。資本不逐利,它就不是資本,而是慈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