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石油天然氣開采、電力位列重點檢查行業領域
6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打擊非法違法和治理違規違章行為不得力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檢查范圍包括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檢查的行業領域包括煤礦、石油天然氣開采、電力等。通知對檢查內容、檢查方式都進行了規定,并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及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環節,并將檢查督導貫穿于大檢查的全過程。
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健全制度,徹底排除重大安全隱患,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彭源長)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
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接連發生四川省瀘州市瀘縣桃子溝煤礦“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打擊非法違法和治理違規違章行為不得力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連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強調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監管,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進一步警醒起來,吸取血的教訓,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堵塞漏洞、排除隱患,切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及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強化安全生產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檢查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排查問題及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總結檢查成效、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環節,并將檢查督導貫穿于大檢查的全過程。
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摸清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健全制度,徹底排除重大安全隱患,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違法企業,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檢查范圍
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各單位”)。重點檢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業領域。突出近期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突出消防、煤礦、化工等重點行業,突出學校、醫院、商業和文化娛樂場所、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突出農民工等人員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突出反復發生、長期未得到根治的重點問題開展檢查。
三、檢查內容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規定要求和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開展“打非治違”,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清晰、是否落實,是否做到監管工作的全覆蓋,“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是否取得實效。
(二)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護職工生命作為最重要的職責,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類建筑、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