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研究機構和企業的長期努力下,經過數十年的技術蓄積和產業化摸索,半導體照明產業在近年來開始進入爆發式增長時期,無論技術還是市場都進入了高速發展階段。特別令人鼓舞的是,半導體照明技術是一種具有戰略意義的綠色照明技術,不僅對全球范圍的節能減排具有深遠的積極影響,而且已逐漸引發出一個引人注目的新興產業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未來前景也被廣泛看好,因而備受世界各國的重視和支持。
在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在近五年的發展尤為迅猛。從公開數據來看,市場規模年均增長在20%以上,市場競爭已變得日益激烈。特別是在市場全球化的背景下,以日亞化學、豐田合成、科銳、飛利浦、歐司朗等為代表的國外產業巨頭對半導體照明技術的控制也愈加凸顯,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被進一步壓縮。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特別是專*權已成為各方競爭博弈的重要手段。
專*保護制度源自西方發達國家,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多年實踐下已成為先進工業技術最重要的保護方式之一,也是很多跨國公司獲取超額利潤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我國,專*制度雖然也已建立多年,但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還是相對陌生的事物。因此,在國際產業巨頭進行專*封鎖時,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常常會面臨茫然失措、力不從心的窘境。
一、我國企業的產業技術和專*保護現狀
在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從外延片、芯片的制造到封裝以及燈具等下游應用產品的制造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但是在核心技術上,特別是上、中游的核心技術上卻仍未有顯著提升,而且其中僅有少部分通過專*形式進行了保護。而與此相比,國外產業巨頭大多已先后完成了技術積累向產業擴張的轉變,實現了跨越性發展,這些企業在早期的技術積累大多已經通過專*方式實現了保護,并在相關技術上利用專*交叉許可等方式初步完成了產業布局和聯盟的建立。
面對國外產業巨頭的步步緊逼,我國很多企業也已經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特別是專*權對增強技術保護、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意義,但在運用專*手段進行技術保護和市場競爭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在國際產業巨頭的專*聯盟封鎖下未來處境將會更加嚴峻。
近年來,我國大陸地區LED專*申請數量大幅增長,申請量已經超過美國列世界第二位。不過,這些專*主要集中在半導體照明產業鏈的中下游領域,中游封裝、下游應用環節的專*占申請總量的64%,其中LED應用申請量約占專*總量的43%,而在關系到產業長遠發展的關鍵技術環節仍缺乏核心專*。
從目前我國專*申請和授權情況來看,發明專*的申請量雖然仍在增加,但在各類專*類型中所占比例逐漸減少,而且發明專*的授權率也加速下降,由此可以推斷,半導體照明產業技術的第一波技術創新已接近完成,在產業技術上,特別是在上游的外延片、芯片技術上的原始創新難度更加困難,專*申請和授權的速度也在逐步放緩,目前的研發創新更多地是集中在技術改進、效率及良率的提升等方面。另一方面,實用新型專*申請量持續增加,而且在各類專*類型中所占比例一直保持較高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實用新型專*大多處于半導體照明產業技術的中下游,即封裝光源以及半導體照明應用產品,由此可以推斷,隨著我國半導體照明市場日益擴張,產業下游應用技術日益成熟,各類半導體照明應用產品市場保持高速發展勢頭,不僅在替代傳統照明光源燈具方面保持發展,而且還逐步向相關應用領域滲透,相應的研發創新將更多地集中于應用端,集中于對產品細節的改進以及新應用領域的半導體照明產品的推出。
在各方都已經基本作好技術積累和準備的情況下,半導體照明產業目前的關注重點已從技術研發轉向應用市場開拓。在日益白熱化的市場競爭壓力下,對于擁有專*的企業而言,專*將成為其促進市場開拓、打擊競爭對手的有效武器;而對于那些沒有專*儲備或專*擁有量較小的企業而言,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被控專*侵權的風險,專*已成為懸在頭頂上方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二、專*壓力下的對策分析
以專*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已成為當代大型企業的競爭利器,特別是在通訊、電子等高利潤價值的高科技領域尤其如此,遠到華為與思科的多年斗爭,近到蘋果與三星的專*大戰,都充分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在。
隨著半導體照明產業的逐步發展,市場競爭愈加激烈,以日亞化學、飛利浦、科銳、首爾半導體等為代表的國際產業巨頭也紛紛利用專*手段爭取在市場上跑馬圈地占據有利地位,日前才暫時告一段落的日亞化學與億光電子的專*戰預示著:在半導體照明這一快速增長的新興市場上,專*將越來越多地成為增強自身實力和打擊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面對這種日益加劇的專*戰風險,即使是擁有一定量專*的、對專*有一定利用經驗的企業也需要小心戒備,以應對可能隨時出現的突發事件。通常,面臨專*侵權風險時,我國企業有以下幾種可能的選擇:
1.退出存在專*侵權風險的市場
專*權受到各國相應專*法的保護。因此,如果希望在某國市場實現專*獨占權,就需要在該國獲得相應的專*授權。反之,如果一項技術在某國未得到專*授權,則無法在該國獲得專*保護。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僅在不存在相關專*保護的國家或地區進行市場營銷,而放棄存在專*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市場,以避免可能發生的侵權指控。
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對策,能夠以市場份額的損失換取不發生專*侵權的結果。但是其缺點也是明顯的:一旦進行了這種選擇,企業雖然可獲得一時的安全,但開拓該市場的前期投入前功盡棄不論,而且可能就此不得不局限于效益較差的低端市場上經營和發展,而難以進入利潤較高的高附加值國際市場。當然,如果是為了暫時避開鋒芒以保存實力再圖進取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否則,即使在國內也無法完全避開專*侵權風險,那么企業將很難繼續發展甚至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