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件多發期。自1996年以來,每年以20%的增速遞進。然而,環境污染糾紛選擇司法途徑解決的卻少之又少。“十一五”期間,環境訴訟案件不足其中的1%。究其原因,我國法律保障體系亟待跟進。
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3年年會期間,由中華環保聯合會、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共同主辦的第三屆環境司法論壇也在貴陽召開。
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曾曉東在致辭中提出,“要解決中國現實突出環境問題必須實行重大改革。”他建議,從發展方針、工作方針、環保法治、環保體制、政府職能、企業轉型、公眾參與等七個方面,通過10年以上的奮斗有效解決。
在專家發言中,“公益訴訟”成為最“熱”詞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強調,要發揮新民事訴訟法中“公益訴訟”制度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并認真研究“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訴訟標的、與私益訴訟及普通程序的關系等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以此更好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要減排更要達標
今年6月26~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施行了23年的《環境保護法》迎來了首次大修改。
借環境法的修改契機,與會專家圍繞立法、司法等當前我國環境領域法律糾紛中亟待解決的相關問題展開研討。曾曉東強調,要想從根本解決中國環境污染問題,必須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真實問題。要調整發展方針。必須將“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方針調整為“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還要調整環保工作方針,確保“立足于治,著眼于防,依法監管,達標排放,不達目標,責任追究,偷排漏排,重處重罰”。
“現在的企業至少80%以上沒有執行或嚴格執行達標排放,僅是在減排上做文章、下功夫,沒有在達標排放上做文章、下功夫。”曾曉東直言不諱。
他說,必須重視和解決偷排漏排問題。防止偷排漏排是治理污染的重要問題,必須嚴防死守不得馬虎,立足于防就是要防偷排漏排,就像企業偷稅漏稅一樣要嚴加管理。而且,不達目標要責任追究。對于沒有完成環保目標并又造成污染的直接領導干部,要實行行政紀律處罰。即給予行政通報、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免職等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加快司法改革
更為重要的是,在環保領域,我國尚未建立立法先行的法律保障體系。專家提出,當前,我國的法制對于保護自然人、公民的合法權益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但是對于人與自然和諧、生態文明建設尚沒有相應的法制保障體系。
據了解,我國每年發生的環境污染案件數量超過1000起,但能進入到訴訟程序的寥寥無幾。自1996年以來,我國環境污染事件每年都保持著20%以上的增速,但根據統計數據,環境污染糾紛選擇司法途徑解決的卻少之又少。“十一五”期間,環境信訪案件數量達30多萬件,而訴訟案件不足其中的1%。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環境訴訟立案十分困難,立案門檻過高。再加之取證難、鑒定難、勝訴難、執行難等實際困難,一般污染受害者寧愿選擇上訪通過行政處理,也不愿耗時耗力去打環境官司。同時,由于法律依據不足,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也存在重重障礙。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提出了加強環保立法的建議。他說,要切實把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改好。其中,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立法,應當以“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為重點,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重要制度。除了在總則部分強化上述原則外,還應當設計具體的條款提出明確要求。
例如,明確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明確跨界環境責任和協調制度、規定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確保重要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要符合規定的環境標準,并協調處理好環境保護法與相關法律規定之間的關系,避免矛盾沖突,使環境保護法真正發揮好解決環境保護共性問題的基礎性、綜合性作用。
同時,還要支持把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環境政策盡可能轉化為環境法律。這樣做有利于解決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老大難問題。同時,要加快出臺環境稅、資源稅等環境經濟政策,推進淘汰技術落后、污染嚴重、浪費資源的企業,為環境法治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司法層面,曾曉東為推進司法改革提出了針對性建議。一是把認識統一到“五位一體”的高度,在政治上講生態環境,在經濟上講綠色經濟,在文化上實行綠色文明傳承,在社會上講人與自然和諧,環境司法起到保障作用和保駕護航作用。
二是環境司法要嚴格執法。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打擊和制裁,不要給違法排污、偷排漏排污染的行為有可乘之機,要下決心扭轉“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社會不公正現象。
三是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由過去的等待辦案轉變為主動與環境行政單位合作,對污染企業實行告之措施,如果不限期治污達標,就要實行強制手段,以倒逼監督辦法促進企業整改。
四是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是公共資源,也是人類最珍貴的財富,又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家園。有些地區和流域的環境污染已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加強保護,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共同保護美麗的地球家園。
五是建議設立國家環境法院,對國家層面的重大環境污染及違法犯罪,實行司法監督和查處,并指導全國各地區環保法庭、環保審判庭的工作。
強化公益訴訟
記者從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