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國內光伏企業爭奪7GW(十億瓦特)的歐盟出口配額之際,一些企業看到了規避價格承諾的辦法——海外建廠或找代工企業。
“通過海外建廠和代工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并不在此次中歐價格承諾協議限制范圍內。”昨日(8月13日),國內一家光伏企業內部人士對記者透露。
為防止惡意行為,歐盟委員會意欲加強對中國光伏企業通過建設海外基地惡意規避的行為納入監管。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很多企業有海外建廠的想法,但成功的案例并不多,海外建廠存在很大風險,需要很長的投資時間。
海外建廠可避價格承諾
8月6日起,94家國內光伏企業按照價格承諾協議可享受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免征反傾銷稅。條件是,中國輸歐光伏組件價格不得低于每瓦0.56歐元,每年總量不得超過7GW。
上述企業內部人士稱,此次價格承諾協議是在中歐貿易中首次出現的,對于商務部和機電商會來說,是重大政治談判的勝利;對于國內光伏企業來說,意義并不大,以0.56歐元的價格,中國企業很難賣出去。
據了解,目前,中國臺灣的光伏組件出口到歐盟的價格為0.52歐元~0.54歐元,而東南亞地區出口歐盟的價格只有0.48歐元左右。
“0.56歐元讓中國企業沒有競爭優勢,只有在歐盟市場需求出現缺口,其他地區產能無法供應時,才會購買少部分中國企業的產品,對于大部分中國企業來說,配額實際上‘形同虛設’。”
此次承諾協議中的價格和配額并非不變。據最新消息,后幾個月,市場情況較今年5、6月份出現變化,中方需執行的最低價格和出口配額都將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浮動。
最新文件顯示,將光伏生產設施轉移到海外的中國制造商,也將接受歐盟委員會的監管。歐盟將要求這樣的公司說明轉移生產的目的,公司需證明自己轉移生產有足夠的貿易利益動因。如果公司的行為明顯是為了規避向歐盟出口的價格承諾限制,將被認為違反價格承諾協議。
“這主要是防止惡意規避的行為。”上述企業內部人士說,“比如有些企業將國內生產好的層壓件運到海外工廠,套上加框就成為可出售的組件,而層壓件幾乎就是成品,占組件成本的95%以上,這樣以來,組件的成本并不是海外成本,實際上是國內的成本,只是在海外加框,價格明顯低于0.56歐元。”
中歐價格承諾是指保險費加運費(CIF)的價格。機電商會監督價格承諾的執行情況,每季度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報告。此外,國內光伏企業歐洲分公司在轉銷其進口的中國組件時,還將被征收額外“經營”費用,即在最低每瓦0.56歐元的基礎上,征收5%的“經營”費用。
“我們現在與歐盟客戶談訂單時很小心,擔心違規。”另一家企業內部人士說,“現在同一個歐盟客戶不能同時購買同一家企業生產的組件及其海外代工或海外工廠生產的組件。”
海外建廠說得多做得少
此前,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和美國裁定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高額關稅,不少企業就曾表示要通過海外建廠來規避貿易壁壘。
上述企業內部人士認為,海外建廠雖然有一定的成本投入,但也不會達到0.56歐元的成本。此前,國內企業銷售到歐盟光伏組件的成本多為0.49歐元~0.50歐元,而海外建廠的成本比國內高0.02歐元左右。
截至目前,國內光伏企業海外建廠也是說得多做得少,只有中電光伏、無錫尚德、阿特斯在海外有工廠。
“我們沒有海外建廠,主要是通過印度、波蘭、南非等加代工,產能總計600兆瓦~700兆瓦。海外自己建廠成本高,代工進入和退出都很方便。”上述企業人士說。
“國內企業技術優勢不明顯,海外人力資源也只在非洲和東南亞相對較低,此外海外建廠或代工沒有改變行業對出口的依賴及靠規模競爭的思路,現在國家鼓勵開拓國內市場,企業應在做好國內的基礎上再‘走出去’,靠技術創新確定優勢。”孟憲淦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