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太陽系存在一天,太陽、風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就會為人類和其他生物提供足夠的能源,滿足我們的需要。”這是美國學者杰里米˙里夫金在其暢銷書《第三次工業革命》中描述的美好未來。
“上網”是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瓶頸。
隨著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前景毋庸置疑。但在當下,中國可再生能源依舊面臨價格高、規模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難以落實等多重困境。
近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就像能源系統里的新生嬰兒,在其成長初期,急需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給養與扶持。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首先要理順管理體制、順應市場規律,而不是盲目擴張。
處于起步階段
按照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孟憲淦表示,由于水力發電已經規模化和商品化,因此,非水可再生能源才是我們經常談論的“可再生能源”。
據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的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共折合標準煤9475萬噸,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36.7億噸標準煤的2.58%。其中,發電折合標準煤4423萬噸、供氣折合標準煤1071萬噸、供熱折合標準煤3424萬噸。
截至2012年底,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共計1383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總量4.977萬億千瓦時的2.78%。其中,風力發電1008億千瓦時、光伏發電36.5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337億千瓦時、地熱及海洋能發電1.5億千瓦時。
從上述數據不難看出,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并未達到很高的貢獻率。孟憲淦稱,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小、價格高,尚不具備自主商業化發展的能力,也很難與化石能源相競爭,種種瓶頸都限制了其市場的建立。
“可再生能源不能按照化石能源的發展思路,在產業發展初期,只有通過政府的參與,建立市場發展的機制,才能最終實現商品化。”孟憲淦表示,目前,整個產業還處于政策推動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起步階段。
群龍無首的狀態
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是指導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大法,它提出了包括總量目標制度、強制上網制度、分類電價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和專項資金制度等多種制度。但是,該法律自2006年正式開始實施后,便遭遇了許多難以操作的尷尬。
“沒有《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實就談不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技術和市場也就根本無法實現。”孟憲淦表示,管理體制的混亂是阻礙該法律落實及產業正常發展的主要因素,而這也是目前最難解決的問題。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要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實施統一管理,但現實是,管理職能卻分散在多個部門,涉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建設部、工信部等等。
“比如價格問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說了算,并網交由電網系統管理,產業發展歸為工信部,補貼卻是財政部的事。”孟憲淦說,這種多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誰來執行、誰來監管都不清楚,這也讓可再生能源產業陷入僵局。
“現在缺乏一個權威的部門統籌協調包括產業和市場發展、布局、市場準入及政府各個部門之間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協調問題。”孟憲淦說。
“上網難”問題凸顯
另外,《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出強制上網、全額保障性收購、分類電價和全網分擔的要求,但目前執行的效果也并不理想。
孟憲淦稱,“上網”就是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瓶頸。“去年,"棄風"就達208億千瓦時,這些浪費的電量占到總發電量的17%左右。”究其原因,就在于電網企業未按要求收購電量,而電力監督機構也缺乏監督力度。
“這其中最大的困難就是如何平衡整個電力系統的利益。”孟憲淦說,“電網企業買電又賣電,比如他們從電廠買一度電0.3元,經過輸配電后,終端銷售電價0.5元,中間的差價就是他們收取的利益,但可再生能源恰好相反,電網企業往往是不賺錢的。”
在孟憲淦看來,電力體制的改革是目前最應該重視的問題。“電網企業應該成為電力輸送的平臺,就像高速公路一樣,過車的時候統一收取過路費。電網企業由經營性公司變為服務機構,但當前還無法實現,電網也做不到全額保障性收購。”
除此之外,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也是另一個焦點議題。不過,孟憲淦表示,最近,針對光伏發電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性政策,給予較高的上網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8月30日發文,明確光伏地面電站實行三類電價補貼標準,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1.9元/千瓦時、0.95元/千瓦時和1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
警惕盲目發展
自2005年末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核能、風能、太陽能和潮汐能等清潔能源發電設備制造業發展之后,我國太陽能發電、風能發電產業就進入持續5年的爆發式增長期。
“但這種盲目無序的發展,使得建設速度脫離發展目標,直接導致產能過剩。其中,光伏制造業表現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