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布線系統應是開放式結構,應能支持電話及多種計算機數據系統,還應能支持會議電視、監視電視等系統的需要。綜合布線系統可劃分成六個子系統:工作區子系統、配線(水平)子系統、干線(垂直)子系統、設備間子系統、管理子系統、建筑群子系統。
智能建筑與智能建筑園區的工程設計,應根據實際需要,可選擇以下三種類型的綜合布線系統:
基本型: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準較低的場合,用銅芯雙絞線電纜組網。基本型綜合布線系統配置如下:每個工作區有一個信息插座;每個工作區的配線電纜為1條4對雙絞線電纜;采用夾接式交接硬件;每個工作區的干線電纜至少有1對雙絞線。
增強型: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中中等配置標準的場合,用銅芯雙絞電纜組網。增強型綜合布線系統配置如下:每個工作區有2個或以上信息插座;每個工作區的配線電纜為2條4對雙絞電纜;采用夾接式或插接交接硬件;每個工作區的干線電纜至少有2對雙絞線。
綜合型:適用于綜合布線系統中配置標準較高的場合,用光纜和銅芯雙絞電纜混合組網。綜合型綜合布線系統配置應在基本型和增強型綜合布線系統的基礎上增設光纜系統。
綜合布線系統應能滿足所支持的數據系統的傳輸速率要求,并應選用相應等級的纜線和傳輸設備。
綜合布線系統應能滿足所支持的電話、數據和電視系統的傳輸標準要求。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選用的電纜、光纜、各種連接電纜、跳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所有硬件設施,均應符合 ISO/IEC 11801:1995(E)國際標準的各項規定,確保系統指標得以實施。
綜合和線系統應設置漢顯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人工登錄與綜合布線系統相關的硬件設施的工作狀態信息,這些狀態信息包括:設備和纜線的用途和使用部門、組成局域網的拓撲結構、傳輸信息速率、終端設備配置狀況、占用硬件編號和色標、鏈路的功能和各項主要特征參數、鏈路的完好狀況和故障記錄等內容。還應登錄設備位置和纜線走向內容以及建筑物名稱、位置、區號、樓層號和房間號等內容。
在系統設計時,全系統所選的纜線、連接硬件、跳線、連接線等必須與選定的類別相一致。如采用屏蔽措施時,則全系統必須都按屏蔽設計。
新型系統
超5類電纜系統(Enhanced Cat 5):是在對現有的5類UPT雙絞線的部分性能加以改善后產生的新型電纜系統,不少性能參數,如近端串擾(NEXT)、衰減串擾比(ACR)等都有所提高,但其傳輸帶寬仍為100MHz。
6類電纜系統(Cat 6):一個新級別的電纜系統,除了各項性能參數都有較大提高外,其帶寬將擴展至200MHZ或更高。
7類電纜系統:7類電纜系統是歐洲提出的一種電纜標準,其計劃的帶寬為600MHZ,但是其連接模塊的結構與目前的RJ-45完全不兼容。它是一種屏蔽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