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云南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6.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0年的25.5%提高到30%,全省森林蓄積量較2010年新增1.46億立方米……近日,云南省政府出臺《云南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制定系列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指標和具體措施,改善和遏制環境惡化的趨勢。
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十二五”期間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4億噸標準煤;提高油氣能源消費比重,全省供氣能力達到50億立方米;促進煤清潔高效利用,全省煤礦瓦斯利用總量達到1.72億立方米以上,瓦斯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4萬千瓦;加強農村清潔能源利用,全省農村沼氣用戶達到330萬戶;加快開發水電能源,全省水電裝機容量接近6000萬千瓦,水電與火電裝機及新能源裝機比例調整到72:23:5;大力推進風能開發,累計裝機容量爭取達到1000萬千瓦;穩步推進太陽能開發利用,累計推廣太陽能熱水器105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利用與建筑一體化使用面積累計達到150萬平方米;加強生物質能開發,生物柴油產量達到10萬噸/年,燃料乙醇生產能力達到15萬噸/年。
推進“森林云南”建設。加強林業碳匯建設,到2015年森林覆蓋率(含灌木林)提高到55%,新增造林面積216.6萬公頃,新增森林蓄積量1.46億立方米;加強城市綠地碳匯建設,到2015年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化率達到37%,綠地達到32%;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抑制高能耗產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升發展旅游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云南省地區生產總值比例提高到42%;培育壯大戰略新興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增加值占云南省地區生產總值比例達到10%。
云南省還將進一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體系、體制機制,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切實提高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能力;通過低碳發展試點,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區、低碳旅游示范區、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學校等;通過發揮公共機構示范作用,大力推動全社會加入低碳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