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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光伏“雙反”政策,從去年延續到今年,期間的“糾紛”一直不斷,近日有消息人士逐露,中方認為歐盟此次雙反立案之初就證據不足。
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在去年開始可以說一直嚴重影響著國內光伏產業的發展,在自該調查以來,我國光伏產業就在外部因素及內部因素的雙重主導下,不可避免的步入行業危機中,并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在光伏“雙反”案件的調查過程中,中方認為,歐盟方在立案、產品范圍、申請人資質、損害和因果關系等環節均存在瑕疵。
比如中方認為,歐委會目前調查針對的是三個產品:組件、電池和硅片,歐盟在立案中,把三組產品合而為一,統稱為“光伏產品”,導致立案基礎存在瑕疵。
另外,歐盟光伏“雙反”案以協會的名義申請,協會到底代表多少企業,在歐盟光伏產業中,有多少企業支持“雙反”,占多大比重。中方產業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還有相關的上百家企業沒有被包含進去。
中方認為在這些方面的透明度存在問題,國內光伏行業的律師已經在搜集相關的資料,目前還沒有公布結論。
對此商務部人士表示,歐盟光伏“雙反”案在程序上確實是存在一些瑕疵的,比如反補貼調查,歐盟方對組件項目的補貼指控也是不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