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風電輸送難的問題,將局部棄風的板子全部打在電網企業身上并不合理,也不客觀。
首先,風電發展速度大大超過國家規劃設想。到2015年全國風電規模將達到1.4億千瓦,大幅超出規劃的1億千瓦目標。這是導致風電產業各環節銜接不暢、出現棄風的主要原因。
其次,風電的產供銷環節也出現了嚴重脫節。目前,全國電力需求的增速較低,在風電裝機集中地區新產業少,有些地區的用電量甚至出現了負增長。并且,在棄風率高的地區,近幾年不僅新增了風電裝機,也有不少火電以及熱電聯產機組投產。電力產能的過剩在客觀上推動了風電棄風。
同時,各類電源的利益協調機制依然不到位。我國對于火電實施發電計劃制,調度機構必須要保證火電的出力至少達到發電計劃的小時數。在這樣的機制下,我們保證風電出力,減少火電出力,就有一個利益調整問題,需要有新的協調機制。
因此,加快風電發展,破解棄風難題,必須確保風電與電網規劃、風電與其他電源規劃的協調審批,必須加強風電發展的科學規劃與統籌管理。
應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明確電網、發電廠及地方各級政府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配額指標任務。深刻吸取上一輪風電過快發展的教訓,確保規劃目標的剛性實施,加強計劃安排規模與規劃目標的銜接,避免規劃成為“鬼話”。
加強風電基地規劃與受端地區電力規劃的配合,推動風電跨省區消納的電價機制出臺;加強項目的協調審批,可以將大部分審批權下移省級政府,取消給各地切塊下限制指標的做法,取消對風電、太陽能項目的行政審批,備案也不要以確認方式變相審批。
最后,應該發揮大電網降低風電成本的作用。通過大電網電力調配作用均衡全國范圍內的風電發展成本,避免西部地區有關企業負擔過重,更好促進西部地區風電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