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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從泉州市經貿委獲悉,福建省省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已經開始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15日。
據悉,申報財政獎勵有一定門檻。首先申報對象必須是已通過國家或本省審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申請財政獎勵的節能服務公司必須以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經審計的上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非生產性業務營業額必須占公司總營業額的70%以上。申報的項目須經備案登記,在2012年以后建成,并穩定運行3個月以上滿足節能量審核條件的項目。節能服務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必須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額應在公司的會計核算中可確認,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期進行結算,不存在大額現金收款的情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占比要達80%以上。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基本情況表》須提供經用能單位蓋章的原件,“節能量計算方法及過程”欄目要求填寫具體數值的計算過程及結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節能服務公司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能反映上述“補充申報條件”要求的相關內容,并且表述應具體。項目補充資料需提供:項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設備技術參數對比及需要年檢的用能設備年檢報告復印件;《用能單位承諾書》原件;設備供應商詳細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