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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自此前出臺《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意見(試行)》之后,本月24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關于核定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的批復》(發改辦價格[2013]2200號,以下簡稱《批復》),核定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的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078元。輸配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核定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的電量電價(不含線損)為每千瓦時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4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5元。基本電價執行山西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的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改革中受人關注的一環,其特點在于交易標價標準會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確定。而輸配電價的收取在于電網一方,上述《批復》顯示,山西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輸配電價標準收取輸配電費,并代征國家規定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農村電網維護費)、按山西省物價局核定的線損率收取線損補償費用。
我國針對直購電的試點已經在四川、山西等省份展開,中煤遠大咨詢中心分析師張志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直購電政策之所以開始推出,在于電網尤其是電力企業一方目前的利潤比較可觀。張志斌表示,目前地方的工業發展比較乏力,地方政府稅收壓力較大,“直購電政策其實是在企業負擔較大,但是又暫時無法理順電價體系的情況下,不得不做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