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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日前,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核定山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的批復》,明確我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電網輸配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
根據批復的內容,核定我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的電量電價(不含線損)為每千瓦時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4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5元。基本電價執行山西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的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損耗率由省物價局參照近三年電網實際損耗率確定。
省電力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我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標準的批復,對合理發電、輸電、用電各方利益關系,促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和活躍電力市場,意義重大。
據介紹,試點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后,由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三方簽定電力直接交易協議。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的交易電價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省電力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輸配電價標準收取輸配電費,并代征國家規定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農村電網維護費)、按省物價局核定的線損率收取線損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