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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3〕644號
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乘用車,下同)推廣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現行1.6升及以下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3年9月30日。推廣企業要認真總結2011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推廣情況,編制補貼資金清算報告,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財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項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二、從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一)推廣車輛要達到產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具體限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