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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通知》(下稱“《通知》”),稱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準(備案),2013年8月底前投運尚未納入前四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可參與申報。開發建設代表則向記者透露,目前補貼發放不及時、標準隨意改變情況較突出,呼吁未來能夠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生物質發電三者所需補貼合計約為747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征收金額將再度不能完全覆蓋補貼需求。、上網電價補貼、招標電價等項目中,企業也都表現得不十分積極,甚至是處于很無奈的狀態。”國內一家光伏電站工程商負責人接受中國證券網記者采訪時透露,究其根源,盡管相關資金補貼有法可依,但實踐過程中一些怪現象使法律形同虛設,例如有補貼但幾年都拿不到;項目完成并不了網;限電現象是常態;補貼期限及價格隨意性較大,經常修改,呼吁出臺更有可行性的實施細則。
今年5月開始,全國人大已針對《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但國內光伏行業權威專家認為,全國人大的執法檢查僅能起到督促作用。
近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公開場合表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仍在爭取出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