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在上半年國家取消大用戶直購電審批以后,有地方政府以大用戶直購電的名目搞“優惠電價”和“三指定”。不過現在,直購電開始有了“緊箍咒”。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糾正各種變相的讓利優惠行為。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離的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推動力,也會倒逼輸配電價的改革。
直購電“緊箍咒”
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和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支持各地開展規范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并要求糾正各種變相的讓利優惠行為。
通知稱,參與交易的標準和政策確定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一視同仁,不得通過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即“三指定”),不得指定交易的降價優惠幅度和指定向特定企業降價讓利,存在的要應立即糾正;已出臺“政策”但尚未組織實施的,應予以停止,交易的工作方案要按規定上報備案。
該文件是3月份國務院提出“簡政放權”后,第三次以正式的文件提及大用戶直購電。
第一次是5月中旬,國務院下發《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明確提出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行政審批。
此后的8月初,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當前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著重強調“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對象、電量和電價,不得以直接交易為名變相實行電價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