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的通知
發改氣候〔2013〕2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建廳(委、局),交通廳(局、委),水利(務)廳(局),農業廳(委、局),林業廳(局),氣象局,海洋廳(局):
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統籌開展全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氣象局、海洋局聯合制定了《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以下簡稱《戰略》)。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要根據《戰略》要求編制省級適應氣候變化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適應試點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先行先試,在方案中明確開展試點的相關工作安排,做好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林 業 局
氣 象 局
海 洋 局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