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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浙江省光伏產業走出困境,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省政府高度重視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并將其納入重要議程。去年12月17日,蔡奇常務副省長在拜訪國家能源局吳新雄局長時,明確要求國家支持浙江省發展清潔能源,安排浙江省更多的光伏發電建設容量,使我省成為全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省份。建設業績較好,規模大、具有誠信的項目業主優先安排;二是落實場地,項目建設場址基本落實,已簽訂屋頂或土地租賃協議;三是落實資金,項目建設資本金基本落實,可望獲得銀行貸款;四是落實建設時間,項目需在2014年6月份前開工,年底前建成投運;五是落實責任,確定各項目責任單位為項目所在地市發改委和縣(市、區)政府,或各類園區管委會;六是落實電網接入,項目已出具電力部門初步并網意見;七是落實獎懲措施,未按時間開工、投運的項目視情取消計劃資格,建設速度快的業主2015年建設容量予以支持。同時,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建議和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光伏發電建設項目融資平臺,電力企業幫助項目業主代收電費等,共同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目前容量難、未來電費收取難等重點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各地政府、發改部門均在努力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嘉興、溫州、衢州等地市,秀洲、蕭山、桐鄉、海寧、龍游等縣(市、區)還出臺了地方光伏發電支持政策。下一步,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將重點檢查各地光伏發電項目推進情況,并在6月份前對2014年項目計劃進行中期調整,力爭我省保質保量完成國家下達的2014年光伏發電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