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4]19號
的意見》(國發[2013]30號)規定和要求,為加快節能低碳技術進步和推廣普及,引導用能單位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我們制定了《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產業的意見》,制訂本辦法。,是指促進能源節約集約使用、提高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效益、減少對環境影響、遏制能源資源浪費的技術。節能技術主要包括能源資源優化開發技術,單項節能改造技術與節能技術的系統集成,節能型的生產工藝、高性能用能設備,可直接或間接減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開發應用技術,以及節約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術等。為基本特征的技術,廣義上也包括以減少或消除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為特征的技術。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遴選和推廣工作。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遴選和推廣的組織工作,實行自愿申報、科學遴選,堅持企業為主、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重點推廣和動態更新的原則。
第五條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遴選、評定、推廣、培訓等,不向技術提供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印發通知征集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明確申報范圍、申報要求、申報程序、時限要求等。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國家節能中心,有關行業協會為節能技術組織申報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為低碳技術組織申報單位。
組織申報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組織企業、研究機構等技術提供單位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節能低碳技術組織申報單位應匯總整理符合條件的技術,填寫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匯總表(見附件1)并加蓋公章,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