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環保,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類社會資本的投入、環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環保市場的主體將更多元化,民營企業也有較多發展空間。而環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有助于更好地促進環保設施運營專業化、規范化,也釋放了環保污染治理運營的更多市場。
6、環境費改稅意義重大,保障環保投入,引導企業主動減排
我們認為,環境費改稅意義重大,對治理環境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清費立稅”,更具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立法,出臺更具強制性和權威性的環境稅;取消效用有限的排污費,將有力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有關的行為,實現“從搖籃到墳墓”全流程控制,全方位治理,對促進企業強化環保具有重要作用。
發揮經濟杠桿,是國家層面上實施的一種調控政策。環保稅還具有經濟杠桿作用,可以通過稅收差異或優惠政策,扶持環保產業的發展,鼓勵清潔生產、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是國家層面上實施的一種調控政策。
表1:發達國家環境稅征收情況及調控效果
從長期來看,環境稅應該在國家稅收收入中占據重要位置,不少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完善,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環境稅收制度,并占有一定的財政地位。如荷蘭,其環境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14%,占GDP 的3.2%。平均來看,國家環境稅占GDP 比重為1.5%,占全國稅收3%-4%。未來我國的環境保護稅,也應在國家稅收收入中占一席之地。
但環境稅的完整征收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目前,我國可能先試行某些重要污染物稅收試點,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1 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2218 萬噸、氮氧化物2404 萬噸,若按2013 年3 月新聞中提到的2 元/千克二氧化硫稅率來征收環境稅,僅二氧化硫即可征收每年443.6 億元,氮氧化物年環境稅額可能達到480 億元。遠高于2011 年我國排污收費202 億元的征收額。征收環境稅后,預計稅收金額將較大幅高于原有環境排污費,征收效果也能更好保證,一方面保障環保投入,另一方面也引導企業主動減排。
表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環境稅試行征收稅額估算(稅率均為我們目前假設,按2011年數據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