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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應用,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現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8日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第三條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四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和政策執行、并網運行、市場公平及運行安全進行監管。
第五條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鼓勵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同一供電區內的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配合下以多種方式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