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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8月21日,佛山市發改委草擬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按相關程序要求,現在佛山市政府網、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上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詢意見時間為201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共5個工作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方式進行反饋。應用的實施意見(佛府辦〔2014〕12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支持、鼓勵和引導各類型業主和投資者積極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促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盡快形成規模,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由市、區兩級政府安排獎勵和補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業主和投資者進行獎勵和補助。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安排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由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資金,市、區按照2:8比例,對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各類型業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者進行獎勵或補助。
二、獎補范圍和標準
(一)對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獎勵范圍
2014-2015年建設的利用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建筑和構筑物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
2.獎勵標準
(1)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達到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4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萬元。
(2)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我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獎勵。
(二)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連續三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助
1.補助范圍
在機關事業單位、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個人家庭自有建筑物上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