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稅收政策、地熱項目10%的永久性減稅優惠政策;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案》中,美國政府承諾自該法實施之日起至2015年會向全美能源企業提供146億美元的減稅額度。
(二)稅收抵免
1.投資稅抵免政策(Investment Tax Credit,ITC 政策)
根據美國總統2009年簽署的經濟復蘇法令,稅務投資人主要通過投資太陽能項目獲得設備投資額30%稅收抵免優惠(為期 2 年),設備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2.生產稅抵免政策(Production Tax Credit,PTC政策)
在2007年頒布的《能源促進和投資法案》中,美國聯邦政府將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稅抵減期限延長到2013年。
(三)成本加速折舊政策(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MACRS政策)
加速折舊可以加速收回對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的投資成本。2008年實施的《聯邦經濟促進法案》中規定,于2008年安裝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可以獲得50%的額外折舊優惠。2009年頒布實施的《美國復蘇和再投資法》將這一條款延長至2009年底。